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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制度是各国公司法中化解公司内部矛盾冲突的一项重要机制。允许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对问题股东进行除名,有助于在保证公司组织体存续的前提下,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已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引入了公司股东除名制度,但由于规则较为简单,使得该制度在具体适用的过程中尚存在着诸多困惑,需要从理论上加以厘清。本文即在于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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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技术.为了完善和推广该专利技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推广专利技术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甲乙双方联合组建丙公司.丙公司注册资本108万元,甲公司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投资,乙公司以货币资金投资.后丙公司依照《公司法》成立.然而,在丙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第一次股东会议记录上,均显示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本身出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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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实当中,夫妻离婚时有关房产与赡养等的相关纠纷与日俱增。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为例,子女离婚时对父母出资款的性质有争议,双方各执一词,法官需审慎对待双方当事人的主张,结合证据材料进行审判。此类案件,需要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述,并结合呈现的证据及证明责任以及相关理论予以判断。此外,如有被赡养人需要赡养,夫妻离婚时应本着维护社会主义道德及依社会通常观念妥善处理,其中有争议的一点是赡养人的配偶是否亦对被赡养人承担义务。综合几个实务案例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笔者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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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制度在转变为完全认缴制后,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但随之而来的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问题日益严重,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应运而生,旨在平衡股东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制度的概述入手,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以期有助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建立健全。 相似文献
27.
《公司法》的施行,成为约束公司行为的规范,还对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公司法》的施行变相加快了我国公司相关制度的完善速度,成为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有力支撑。我国《公司法》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有较大意义,但是从司法实践中发现公司法人存在一定问题,在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足。本文对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概念界定,分析《公司法》在债权人保护方面的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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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欠缴出资是破产管理人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近年从责任主体角度来看,有从股东责任向高管责任、第三方责任扩大的趋势。从管理人勤勉履职角度,也必须区分违反出资形式的类别,分析对应的责任范围与承担主体,探讨在诉请设计上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且妥善化解各方矛盾。 相似文献
29.
2013年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给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让如何更好地平衡公司内部自治以及债权人的关系,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一话题再次引起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也让如何更好维护债权人利益问题再次成为大家的关注焦点。本文基于实务中出现的大量非破产情形下债权人请求股东加速出资,以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案件,根据法院的审判思路,提出了认缴制度下(非破产情形)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可行性以及构成要件分析。 相似文献
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与出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一直是公司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在影响股东资格认定的所有因素中,出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因素。股东资格的认定与出资关系主要表现为:在不出资情形下,不能出资者不取得股东资格,不愿出资者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但必须要缴足应当认缴的份额;在出资瑕疵情形下,一般的出资瑕疵,可以认定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严重的出资瑕疵,出资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凭证是证明出资人出资的物权性凭证,持有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凭证的人并不表明其一定具有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