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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制度的引入是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重大变革,它为发行制度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向以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为导向的注册制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的保荐人制度也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我国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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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担任证券发行主承销商的制度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保荐机构担任证券发行主承销商的制度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建议今后的制度设计将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完全分离,使保荐机构能更好的起到对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担保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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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能否行政规制保荐人高管不但是一个执法是否有据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理论上有待澄清的问题。对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证监会公布的执法依据,并寻找了国内立法上的其他实证依据;其次,通过比较法上对比发现了并非我国内地独家设置了行政监管机构可以行政处罚保荐人高管的援证;最后,在理论上本文透过法律关系来判析证监会并非不是此类行政处罚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经由公权与私权边界的剖析在应然上论证了证监会对保荐人高管进行行政处罚是否逾越了行政权力应停当停之处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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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世纪末公司上市配额制的取消,金融监管的地方分权理论失去制度基础。21世纪,中国证监会培育的保荐人群体取代了上个世纪地方政府在公司上市中的角色——搜集分散的公司信息并担保其真实,形成金融监管向市场组织分权的内在结构。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的治理属于混合模式——契约治理"混搭"的行政治理:行政控制与计划手段表现为直接的行政管理、公司上市项目的数量限制(隐形配额)与券商分类监管形成的行政声誉。契约治理"混搭"行政治理的原因至少有三个:正式执法机制的失灵,表现为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的处罚力度弱;条块分割的中国证券业;中国证监会难以依赖脆弱的市场声誉机制约束保荐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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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志刚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56-60
未来经济发展取决于新经济发展速度和带动能力,而新经济的成长依赖于一个成熟发达、充满活力的创业板市场,本文通过对世界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状况的分析,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设计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基本制度,即发行审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市场退出机制,最后分析了创业板市场证券发行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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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2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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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4年起正式将保荐人制度引入作为证券发行市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但是由于经验尚不足,我国保荐人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善。具体完善措施有:明确与细化保荐人的职责;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去完善保荐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完善保荐行业的自律监管;建立相关的配套机制保证保荐人能充分履行其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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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3):74-7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号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2012年3月1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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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以来,保荐代表人(下简称保代)这一行就吸引着无数投行人士。这群低调、忙碌的保代人综合承担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并需要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其2010年度平均年薪,根据某媒体测算,已达600万左右。一个保代一年的收入=150万元基本工资+签字项目个数×40万元+当年参与项目的总承销保荐收入总和×(1-25%)×50%×15%。根据上述模型,在国内1864位保代中,选出最具代表性的100位IPO最活跃保代,对其2010年的薪酬做出估算。则这100位精英保代2010年平均年薪为608万元,其中共有41位保代年薪超过500万元,最低也有258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