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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在当前的主权债务危机中,发达国家与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分歧加剧,债权人的"对价"能力被削弱。在主权债务市场格局未出现根本性变革、主权债务债权人对发达国家提起主权债务诉讼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主权债务债权人"对价"能力的提升成为当务之急,而债权人"对价"能力的提升依赖于国家豁免制度、市场与合同三者的合力。基于目前我国为主权债务债权大国的身份,我国应积极筹划债权人的"对价"能力机制建设,包括建立债权人协调机制、完善国家豁免立法,并借此强化对主权债务合同标准化的影响、推动主权债务市场发展,为维护我国的主权债权提供机制保障。 相似文献
962.
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挑战同时也是法院自身发展的机遇。一方面,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期待在增加,社会对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发挥的要求在提高;另一 相似文献
963.
一、实证考察:积极与危害并存执行实践中,单独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案件很少,但是很多案件可以通过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来执结。统观某法院近三年的调查数据,通过执行住房公积金执结案件的数量占全部执行案件的比例均在8%以上,这对于提升执行案件的质效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个别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仲裁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引起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重视,导致其以内部管理规定为由拒绝协助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有的法院通过调查被执行人的工作 相似文献
964.
一、三个法律文本的实证解读与问题梳理[法律文本一]:原告与借款人王某以及被告盛某、被告邓某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借给王某40000元,被告盛某、被告邓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约定保证期间为一年。在借款期间内,王某突然死亡。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偿还借款。保证期间内,原告向被 相似文献
965.
<正> 一、破产概念的缘起 “破产”(Bankrupty)是纯粹的外来语汇,它发源于古代欧洲。但古代究竟何时?有的说它缘起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有的则认为它发萌于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笔者考证了一下《汉漠拉比法典》,觉得其中有一个条文可以诠释为“破产”概念的滥觞。该条(第117条)规定:“若自由民负有债务,则将其妻子、儿女出卖,或者交出充作债奴。他们在其买者或者债权者家中服役期限为3年,到第4年便应恢复自由。”尽管如此,作为一项较完整的破产制度,则应当认为是以罗马法为摇篮的,因为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相似文献
966.
陈杭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29(3)
在《民法典》实施及《民事强制执行法》起草的历史背景下,债权执行应与债权人代位权形成有效衔接融合。债权执行并非债权人代位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延伸,而有其独立的制度定位。我国债权执行应具有“一车两轮、一鸟两翼”的制度结构。除法院依申请发出债权扣押(冻结)裁定、履行通知外,以第三人在异议期间内的行为为根据,衍生出两种程序:其一是第三人未提出合法的异议,法院依申请作出执行裁定,以“履行通知 + 执行裁定”作为执行名义,对第三人径为强制执行;其二是债权人认为第三人的异议不成立,提起债权收取之诉。这一制度结构已被《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确认。但是,对第三人径为执行受到了诸多质疑,需对其正当性进行论证。而债权收取之诉与我国可实现直接清偿的代位权诉讼颇为相似,需进行有效的整合,避免陷入“诉讼法学者不理解及漠视实体法”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967.
我国修订后《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该条没有采纳公司法人人格的提法,但这是我国根据实际,总结司法审判经验,借鉴国外有关判例,首次以条文方式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称为法立法史上亦属领先。该制度的确认为矫正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现象,保护债权人利益,实行公平正义提供了司法保障。然而该条文规定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标准.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968.
我国《合同法》公布后,就预期违约的分类,在理论界形成了不同认识,其中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的观点,已成为主流观点。默示作为意思表示,必然具备意思表示的三项要素, 相似文献
9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后,将现代公司模式引入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产权问题的改革成为国企改革的重点。企业公司制改造实质上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明确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并与分配挂钩,建立真正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资产自由流动,提高资产经营效率的主要方式。然而近几年来,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造的实践,企业公司化过程中或公司化改制以后,对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也日渐突出,成为投诉和舆论的热点,改制企业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也有较大的增长。实践中,部分企业利用公司制改造机会,故意将企业的优质财产剥离、转… 相似文献
970.
论担保物权的经济意义及我国破产法的缺失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理论分析层面,担保物权制度可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带来明显的收益,也有助于促进资本进入市场,促进经济的增长.当然,担保物权也有成本,有些成本可以通过担保人、担保权物权人以及物权法的相应制度加以控制,但对外部性成本,担保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并无动力进行控制:其一,担保物权有可能助长企业所有者损害无调节能力的非担保债权人;其二,担保物权有可能被债权人用来在企业破产时控制企业并强行清算.不过,从经验分析来看,无论在德国法还是在美国法上,担保物权的外部性体现得并不明显.出现这种情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到了适当的限制,这促使担保债权人在放款时关注企业赢利前景而不仅仅是担保物本身.相比而言,我国破产法在清算、和解和重整程序中过分保护了担保物权人的利益,不利于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也容易让担保债权人仅凭担保物而无视企业的经营状况向有破产危险的企业贷款,从而可能造成对侵权等无调节能力的债权人的损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