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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具有未遂形态,应以15万元和25万元分别作为本罪未遂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在既、未遂形态并存时,只要已售部分达到既遂数额标准,就应整体评价为犯罪既遂。既、未遂并存的量刑模式在两部分均符合相应形态数额标准的前提下,应选择性适用先并后定再调整或先定后并二次调整以有利于被告人;在仅有单一部分达到相应形态数额标准时,不应对另一部分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相似文献
12.
“起诉不停止原则”是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中的一种,却为关键一环.它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也是其特有原则,行政诉讼设置该项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实际上“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实行却与这一目的相差甚远,随之对此原则的存废问题一直不绝于耳.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本文就从法理背景、立法现状、行政目的等方面对这一原则从新审视,并对“起诉停止原则则”进行修正.给予立法者必要的参考,从而使这一制度与立法目的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3.
<正>在舆论的强烈质疑声中,闯黄灯扣6分"杯具"了,公安部交管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至此,"史上最严交规"中最具争议条款在施行6天后暂停,大有朝令夕改之嫌。虽然部分舆论对此持赞赏态度,但这条规则不应永远被休眠,而应当在完善交通信号灯设施的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授权资本制下不当发行的规制有所不足,后续修订应强化股份发行的事前规制。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是股东的保护性请求权,基于减少代理成本、禁令救济经济效率、股东权利的合同理论以及少数股东保护等正当性基础,应当在《公司法》中增加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规制不当发行需兼顾公司融资与股东权利保护这两项价值,股东行使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需满足不当发行与股东遭受损害两要件,同时应规定股份发行之前董事的通知义务,尤其当特定认购人可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时,董事会应事前向股东通知认购人的信息。《公司法》通过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事前规制不当发行,有助于强化授权资本制的体系效应与法律确定性。 相似文献
15.
姚志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2):111-123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规定了大型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即“守门人”义务,该条款也可以称为“守门人”条款。“守门人”条款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体系中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法》以规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为中心;但第58条规制对象是大型平台,大型平台在第58条语境下并非个人信息处理者,而是一种管理者的角色。第58条仅规制大型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行为,而不规制其自身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这种特殊性对第58条的解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体现在大型平台违反第58条的法律责任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是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设计的,大型平台违反第58条时,其法律责任的确定不能简单套用相关条文。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项由民事实体法创制的程序性制度,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民事诉讼法的天然联系不能割裂开来.民事诉讼法的进化决定着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度化水平,而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度化对于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又为民事诉讼法的进化提供了压力和动力.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未来走向问题可借鉴<海事特别诉讼程序法>的有关作法来解决. 相似文献
17.
我国出于保证行政管理效率及其连续性、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及公共利益优先理论等方面的考量,采用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但随着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开展和行政法学领域相关问题讨论的深入,理论和实践领域对我国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之声越来越多。为了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功能,确保公民权益保护的无漏洞性和有效性,我国应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契机,放弃不停止执行原则,改用停止执行原则。 相似文献
18.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余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23-25
"起诉不停止执行"既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关于"起诉不停止执行"利弊、存废之讨论与争鸣一直不绝于耳。近年,修改《行政诉讼法》之呼声日益高涨,2003年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出台,更是将《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列入,"起诉不停止执行"之存留已是一个不能回避而又不容回避的重要议题。本文对现行起诉不停止制度从立法、实践和理论基础等方面加以检视,并由此提出相关建议,以供立法者参考。 相似文献
19.
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禁令(Injunction)是指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性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特定行为或要求当事人作出特定行为的一项命令.[1]在当代的美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禁令作为一项独具特色而又古老、行之有效的衡平法救济形式沿用至今,并已发展成为一整套较成熟的规则程序.同时,禁令制度在日益增多的家庭暴力、环境保护、商业秘密等案件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受到了社会及公众的认可.本文将对美国禁令制度的产生与适用原则,禁令发布的条件与标准,禁令的上诉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关系,禁令的分类以及禁令的执行等程序进行介绍,进而与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新增设的临时禁令(也称"诉前停止侵权")作比较,并就相关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