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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张翔 《法商研究》2006,23(2):57-63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以担保为目的的让与交易,其担保机制系来自于担保财产与担保人责任财产之间的分离。物权法典对这种交易的特别规制,本质是强调当事人的担保目的,以控制其交易风险,并部分地阻却民法一般规则的适用。然而,物权法典对于这种交易风险的阻却,需要以担保意思之公示作为操作的平台。或是由于让与担保交易的公示困境,或是由于既有公示制度的存在,使得这个制定法的操作平台无法建立或者无须建立。因此,让与担保交易的存在与实现,是在民法的一般规则下进行的,而不以物权法法典的特殊规定为条件,当事人的担保意思也不应提升到制定法层面,而应在个案中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是由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发展而来的,作为民法物权中维护物权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和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大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有着非常积极和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分析善意取得的起源与价值,从而阐述出公示公信原则是善意取得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理论与当代》2011,(8):60-61
6月2日的《人民日报》指出:今天的中国。民众的诉求日益多元,舆论质疑时有耳闻。各级政府的回应能力,已经成为衡量执政水平、检验执政理念的重要标杆。当初的陕西华南虎事件,历时两年不断质疑与被动处置,耗费了极大的社会成本,也透支了地方政府公信。这些年,“躲猫猫事件”、“钓鱼执法事件”、“梧桐让路事件”,政府回应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回应的态度在不断改善,回应的方式在不断调整。  相似文献   
14.
卢荣荣 《人民论坛》2014,(6):114-116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法院当前与未来工作的重点。全面、系统且迅速发展的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实现这·目标提供了坚实平台。文章以R市中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为样本,从内外两个维度对法院信息化工作展开类型研究,进而以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对当前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5.
目前,很多夫妻共有的住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若适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家庭成员的生存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2条第1款规定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立法目的,它需要精确界定。为充分保护家庭成员的居住权,最根本的方法是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今年年初,一家大报在微博中宣示:“新的一年我们将努力说真话、写实情……”这言外之意是不是说。有些主流宣传媒介过去没有完全地、很好地说真话、写实情呢?  相似文献   
17.
1962年出生的马贤兴院长是个不折不扣的学术型院长,有着丰富的基层经验,曾荣获“2010年湖南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CCTV2011年度中国法治人物二十佳”“2011年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全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2014年初被长沙市中院提名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相似文献   
18.
二手车交易中的确权问题对解决二手车买卖引起的纠纷十分必要.主要观点,一是二手车交易合同的有效性不能确定二手车物权变动生效;二是依据不动产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有限性以及当前我国二手车市场发票制度的不完善,物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作为确定二手车权利归属的补充.  相似文献   
19.
吴光荣 《法律科学》2006,24(4):102-113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关系到所有权的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实现,对善意取得制度予以正当化的过程就是界定其适用范围的过程;善意取得制度系动产占有公信力的表现,而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采登记公信力制度,故无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之余地;观念交付因其自身的局限并不当然构成善意取得制度所要求之“交付”,法律应限制观念交付时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物权行为独立性与善意取得制度相辅相成,分别给予受让人以债权保护和物权保护,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之功能可为善意取得制度所替代,无存在的价值;善意取得制度可类推适用于其他动产物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取得,但须满足占有作为权利外观之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20.
房屋租赁权是一种债权的物权化还是一种债权或者物权,历来争论很大,通过正反论证、类比论证、利益衡量的方法,对将房屋租赁权定位为债权的物权化这一学说进行质疑,可以认为房屋租赁权是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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