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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郑洁 《法制与社会》2010,(24):54-54
物权法已经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其起草过程中,学术界曾对是否设立让与担保制度展开了热烈争论,但最终仍没有将这一制度写入新法。那么,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制度下,让与担保制度是否已经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抑或者存在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本文试通过对让与担保的性质,让与担保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以及让与担保和动产抵押的关系入手,分析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担保体系下有无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2.
近年来普遍出现的房改房买卖纠纷有其深层次的政策背景。199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单位先与职工签订标准价合同,出售已分配给职工使用的自管公房,单位和职工各占有部分产权。有些单位为留住职工,与职工签订《售房补充协议》.就买方享有或丧失所购房产的权利作特别约定,一  相似文献   
73.
在创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如何有效整合社会关系,是摆在面前的一项长久而又紧迫的课题。保持党的先进性,以确保中国社会的正确前进方向;提升政府的公信度,以确保在法制基础上的社会公正公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确保充满活力的经济发展效率;构筑社会安全网,以确保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这样,我们就能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效整合和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74.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协调与平衡真实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今世界各国大部分都规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于不动产是否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各国赋予不动产登记效力不一而异。我国目前没有制定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而且仅有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过于零碎,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立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75.
物权行为理论自德国民法学创设以来,一直颇受争议。本文试图从物权行为理论产生的历史初因,物权行为理论的功能、目的以及物权行为理论与其它一些相关制度的关系来进行论证说明物权行为理论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我国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原因。  相似文献   
76.
在我国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学者对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多有分歧。本文中,笔者从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内涵和立法目的入手,探讨了善意取得和物权公信原则之间的密切联系。以此为基础,笔者对我国学者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各种观点作出了评介,肯定了我国物权立法设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且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立法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77.
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动产。然而,对社会生活加以考察可以发现,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登记权利与实际权利的不一致,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提出了现实要求。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民法追求交易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现实基础是登记制度。公示公信原则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8.
全国人大新闻中心举办“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网络访谈,邀请来自吉林、湖南、河北、陕西的四位检察长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相似文献   
79.
2007年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我国《婚姻法》及其系列司法解释规范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这两部法律因调整的对象不同、确立的规则不同,所以在适用时产生许多矛盾。在调整夫妻内部的财产关系时,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在调整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物权关系时,应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随着物权基本法律规范的明确与统一实施,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在遵守其原本规则的同时也要遵守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以达到两部法律的有序衔接与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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