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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守在东海前线的宁波市公安边防支队穿山边防工作站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为主攻方向,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正确处理好打击、防范、管理、服务之间的关系、推动全站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单位先后被省公安厅、边防总队评为全省“讲文明、树新风”先进集体、文明营院、先进基层单位,全站有一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一人荣立二等功,8名人荣立三等功,嘉奖107人次。日前.该站又被省边防总队评为全省“创人民满意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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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林祥,江西省永丰县人。1928年参加家乡农民暴动,1930年参加红军,人称红小鬼。曾任西南军区公安部队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南京军区第一政委,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兼总政治部副主任等职。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88年被授予上将军衔。笔者1985年从省委党校理论班毕业后不久,借调到县委组织史办公室编写《中共永丰县组织史资料》。198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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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解放军军兵种的建立和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军兵种编制指挥体制,加强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始终是军队编制体制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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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地方公安部队的权利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要内容。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的规定是我国民族政策和制度发展变化及军事制度的发展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所组织的地方公安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有其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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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5):96-112
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公安部队权是《宪法》第120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所列举的重要自治权类型,其历史可追溯至战争时期的少数民族武装。但在目前的立法、研究和制度实践中,该权利却被忽视。本质上,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属于公安部队的特殊类型,而非学界通说认为的武警序列,其对于民族地区公安执法所面临的诸多困境亦具有天然的应对优势。在我国当前边疆民族地区暴力恐怖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应明确组建这类公安部队的功能目的、参照体制、法定程序和制度路径,切实激活相关条款,使之在新时期民族自治地方公安执法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建设性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