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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162.
若债务人迟延以催告为要件,则仍有必要区分不同的违约形态,催告要件因而具有违约责任体系建构的意义。《民法典》第511条第4项在文义上存在“自动到期+无需催告”“催告到期”“自动到期+催告迟延”等多种解释可能。认为不采催告要件可以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遏制“支付道德恶化”现象的新近有力观点有违《民法典》第511条第4项的立法原意;此外,舍弃催告要件意义微弱,“支付道德恶化”现象的成因在于公共机构和大型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需要通过转变损害填平思维、加大制裁力度、降低程序成本等手段解决。坚持催告要件具有两重实质正当性:其一,如无特别情事,当事人未约定履行期时,大多期待由债权人根据自己的需求情况嗣后指定履行期,催告到期规则构成当事人的应有合意;其二,当个案情事表明当事人期待从速履行时,催告要件能够缓和债务人迟延法的制裁性后果,更加符合比例原则。对催告与债务到期的关系也应针对上述两种情形分别讨论。 相似文献
163.
关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可以采取登记或者交付的公示方法。此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并非意味着交付的效力优先于登记。相反,交付后如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登记权利人。在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中,尤其是在特殊动产一物数卖的情况下,登记应当优先于交付。 相似文献
164.
165.
侯文静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3):339-340
目前中国的公示语翻译状况无法令人满意,各种错误及不规范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交流的国际形象。面对复杂的公示语翻译现象,首先要对公示语汉英翻译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分析和归类,以求对公示语的翻译现状有个清楚的了解和认识。然后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探讨科学的翻译策略和方法,即语言、文化和交际三个方面,具体到每个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提出较为详细具体的翻译方法。 相似文献
166.
物上负担制度是美美法勾连合同法和财产法的重要纽带:一方面,物上负担可以显示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从而固定交易双方的合同义务;另一方面,物上负担能够调整原产权人、新产权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财产权利分配.可以说,物上负担制度解决了受限制的财产权的支配和流转问题:既明确静态关系中财产权利的分配,又解决了动态关系中财产权利的效力.配以适当的公示手段,英美财产法建构了以土地为标的的物上负担体系.对于采纳物权法体系的中国而言,物上负担同样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67.
本文通过对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衷主义的分析,再与我国目前物权变动理论进行比较,从而引发对我国现行理论及实践框架下构建物权变动规则以及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的思考,认为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保障交易安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8.
专利制度需要改革,譬如我国的专利无效程序因其环节多等原因而颇受学者非议,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等方面也存有争议。然,专利制度改革需要理论的支持。澄清专利授权行为的法律效力,在专利授权条件、侵权争议中的权利推定、现有技术抗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等各项专利制度中,强调专利授权行为的公示公信力,保障专利制度促进技术扩散的信息系统功能,这对专利制度改革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9.
初步分析了公示的存在价值,探讨了公示在形式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即物权主义与债权主义中的性质,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对公示性质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0.
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模式和特殊物权变动规则做了规定,但其变动规则并不甚明了,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等在我国学术界仍有争议,对于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分歧仍然存在。动产的物权一般是以交付为其公示条件,但是对于特殊动产,由于其所涉及内容的特殊性,仅仅以交付的形式公示并不足以满足其需要。我国目前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本文结合学界的学说以及当前的现状,对我国的特殊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特殊动产变动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指出进一步规范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制度,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与健全法制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