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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钟丽娟  张建 《政法论丛》2004,7(4):42-45
两部《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中 ,均规定了物权变动原因与效果的区分原则。对该原则的含义学者间认识有较大分歧。一般认为 ,区分原则 (或称分离原则 )是物权行为理论的重要内容 ,我国已有的和正在制订的有关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中 ,已明确采纳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而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因此 ,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 ,区分原则如何贯彻 ,它对相关制度的构造有何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92.
王妍 《行政与法》2004,(10):103-106
公司登记公告与公示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可以实现国家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它能够保证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但是,我国的公司登记公告与公示制度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公告主体不统一、公示方式不健全、公告与公示不能产生应有的对抗力和公信力等。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司登记公告和公示制度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293.
物权公示与物权保护无关,物权公示源于保护交易安全和节省交易费用.保护交易安全的前提是明示权利状况,在交易中,当事人并不关心物权的变动过程,而物权变动结果其实是新的物权归属状态.因此物权公示对象应采权利公示说.交易安全是维护交易中第三人的利益,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是否公示应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物权公示效力应仅在于对抗交易中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294.
江山 美人     
  相似文献   
295.
《南风窗》2009,(15)
美国:公示公务支出为防止公款消费,美国参议院计划步众议院后尘,在互联网上公示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和办公费在内的参议院开支。与行政机关相比,美国国会的开放度更高。美国国会两  相似文献   
296.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物权变更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有着极其深厚的理论内涵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无权处分情况下,善意第三人能够优先于原所有权人而取得物之所有权的制度。本文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297.
随着我国物权法动产登记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某些动产既以占有为公示方法,同时又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在此情形下便可能发生动产公示的效力冲突。为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合理安排二者的效力顺序。就交通工具而言,当事人对登记的信赖更值得保护,登记的效力应优先于占有;就普通动产而言,宜维护占有的公信力,占有的效力应优先于登记。  相似文献   
298.
连续5年建议官员申报财产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和任建明都认为,尽管7月11日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很远,但标志着我国朝着这一方向再次前进了一步。这一次,舆论基本一致地给了公共政策以集体掌声。尽管质疑者有之、观望者有之,但毫无疑问,这是中国  相似文献   
299.
郑洁 《法制与社会》2010,(24):54-54
物权法已经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其起草过程中,学术界曾对是否设立让与担保制度展开了热烈争论,但最终仍没有将这一制度写入新法。那么,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制度下,让与担保制度是否已经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抑或者存在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本文试通过对让与担保的性质,让与担保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以及让与担保和动产抵押的关系入手,分析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担保体系下有无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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