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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玫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2):81-86
国际法理论中涵盖了各种争端的解决方式,有政治的、法律的和国际组织的,而由于国际争端尤其是国家的领土争端的复杂性,这些方式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试从邓小平针对中国与邻国之间有关钓鱼岛、南海诸岛问题提出的“搁置争端、共同开发”思想出发,论述这一思想丰富的内涵与精神实质,以及其在国际法中的重要地位。这对当前国家之间领土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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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在本质上是中国同南海周边国家之间的双边问题。由于美国不断加大在南海地区的军事存在,公开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使南海问题超越了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双边争端的范畴,而越来越多地具有了中美海权和地区主导权之争的色彩。对待卷入南海争端的周边国家,中国要采取克制、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继续奉行和平、友好、合作的政策,坚持通过友好协商,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在争端解决前,有关各方应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单方面行动,努力寻求相互信任,探讨开展合作的具体途径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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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海问题对中国崛起的挑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中国边海问题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非常复杂,极难解决。也正是因为这样,当初出于发展同周边国家关系大局的考虑,中国提出了"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总体来看,这一方针是正确的。尽管个别国家不时有违反这一方针的举动,但形势基本上在可控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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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争议现状与共同开发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分析东海争议现状和共同开发国际实践的基础上,探讨了中日东海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前景.文章指出,在东海争议海域建立共同开发区,大致有四项备案:30度北区、东南区、钓北区和"中间线"两侧区.其中,把钓北区确定为争议海域,然后建立共同开发区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而"中间线"两侧区是最不可行的办法.中日关系最近一年多来的良好变化趋势对东海争议海域共同开发起着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它在本质上属于临时性让渡部分主权和海域管辖权的安排,因此对两国而言都是非常敏感的问题,这一进程中涉及的复杂法律手续和程序问题也预示着道路的漫长和艰难.文章主张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解决东海问题上,"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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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正的中国<专利法>规定了共有专利权这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分析共有专利权条款的基础上,介绍了分配利益的几种方法.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对共有专利权的规定,提出协商和起草共同研发协议或者共同合作协议时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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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共同开发的概念及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开发是国际法承认的概念 ,但学术界却对此有不同的定义。作者认为应从法律和功能性两种角度对共同开发进行狭义定义 ,即它是指主权国家基于协议 ,就跨越彼此间边界线或位于争议区的共同矿藏 ,以某种合作形式进行勘探或开发的活动。共同开发具有任择性、国家主体性、客体共享性、功能性和临时性 5大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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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共同开发制度化:内涵、条件与制约因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南海共同开发是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之一,但目前南海共同开发的现状没有达到中国与有关争端国的期望值。本文以南海共同开发制度化的内涵为逻辑起点,提出南海共同开发制度化的完成,至少需要4个基本条件:南海共同开发逐渐成为强势的区域共识;南海共同开发制度化符合各方利益,经得起利益的考量;南海共同开发的不断实践;南海共同开发的外在压力。但有许多因素阻碍了南海共同开发制度化的进程。南海共同开发制度化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