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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相爱容易相处难”一直困惑着婚姻中的男女。有的经历了风风雨雨.更坚定了海枯石烂的爱情誓言;有的却是爱过了,痛过了,心已成悲,无法再继续以前的山盟海誓。婚姻结束的背后.留给双方的是刻骨铭心的伤痛和见证了那段抹不去记忆的孩子。在没有炮火和硝烟婚姻战场中.孩子成为了最无辜、最无奈的受害者。  相似文献   
22.
最近,民政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人们的关注,从2009年4月1日起,收养子女又有了新的要求。那么如何收养子女呢?首先搞清收养的内涵。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23.
24.
忠仪  万泉 《上海人大月刊》2005,(7):33-33,35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但实践中,探望权却遭遇到了诸如抚养一方不让对方探望、子女不愿被探望以及法院无法强制执行探望等种种“尴尬”。  相似文献   
25.
本期说法     
云鹤 《中国保安》2008,(6):64-67
工伤如何鉴定?案例:4月10日,正在小区内值夜班的保安员程小东发现有个黑影晃了过去,出于职业本能,他意识到一定有情况,于是拿着手电筒跟了过去,小区内异常安静,好像并没有什么异常。正当他打算放弃回到值班室时,突然听到有东西从楼上掉下来的声音,随着声源他看到有一个人影在二楼的阳台晃动。  相似文献   
26.
共有房屋能否进行产权分割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 原告任甲诉称,其与被告任乙系案外人胡某的养子女,胡某死后,两人共同共有上海市某幢房屋的二楼全部和底楼西南间、西北间、东北间、车间、附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其后,原告长期侨居海外,系争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但该房屋产权未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27.
前阶段,宁波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就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作了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是规范收养人、被收养人和收养登  相似文献   
28.
最美张秀玉     
她是一位赡养百岁母亲的孝女;是一位大施母爱的母亲;是一位和谐家庭的顶梁柱;是一位最美家庭的贡献者.2014年12月,她的家庭被十三师工会评为“和谐小康家庭”.她就是红星一场的红桥社区居民张秀玉. 花甲之年的张秀玉,是红星一场的退休职工.半个世纪前,张秀玉与同在红星一场踏实肯干的小伙惠博友结婚了.风雨兼程50载,一路走来,她像所有戈壁母亲一样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孝敬老人,敬爱夫君,抚养子女,现如今四世同堂的她上有百岁有余的老母亲,下有3个儿子2个女儿,还有5个孙子孙女儿.老母亲精神矍铄,夫妻间互相扶持,孩子们听话懂事,一家人和和美美,温馨而幸福.可谁又会想到这个和谐美满的家庭,曾经历了多少苦难与坎坷.  相似文献   
29.
随着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展开,各地民间私自收养子女的案例不断浮出水面。这些被收养的子女有的到了上学年龄没法上学,有的到了可以工作的年龄无法正当就业,有的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登记结婚。  相似文献   
30.
为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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