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195篇
  免费   48篇
  国内免费   36篇
各国政治   53篇
工人农民   119篇
世界政治   254篇
外交国际关系   147篇
法律   2209篇
中国共产党   4743篇
中国政治   4855篇
政治理论   1097篇
综合类   1802篇
  2024年   13篇
  2023年   134篇
  2022年   134篇
  2021年   122篇
  2020年   152篇
  2019年   86篇
  2018年   35篇
  2017年   71篇
  2016年   156篇
  2015年   323篇
  2014年   1178篇
  2013年   1498篇
  2012年   1601篇
  2011年   1366篇
  2010年   1104篇
  2009年   1179篇
  2008年   1199篇
  2007年   687篇
  2006年   729篇
  2005年   771篇
  2004年   474篇
  2003年   372篇
  2002年   705篇
  2001年   689篇
  2000年   374篇
  1999年   47篇
  1998年   34篇
  1997年   11篇
  1996年   7篇
  1995年   6篇
  1994年   3篇
  1993年   4篇
  1992年   5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4篇
  1987年   2篇
  1986年   2篇
  198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民事裁判文书能否适应新时期法制发展要求,能否直接体现事实、理由、法律和公正,将直接影响当前审判方式改革成果。探讨当前民事裁判文书的不足,并揭示民事裁判文书改革方向和内容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2.
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 ,对执法的程序要求越来越高 ,特别是庭审方式的改革 ,对现场勘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 ,必须改革目前的现场勘查方法 ,提高现场勘查水平 ,以适应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83.
“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是江泽民“七一”讲话的一个重要思想。本文从什么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为什么要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以及如何践行这一要求的角度,浅述重读“讲话”的体会。  相似文献   
84.
85.
2006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实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法步入了第二十一个年头。回首前二十年的普法历程,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内容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建设上的创举,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86.
论制度建设与保持党的先进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度建设对党的先进性建设具有长期的调控、规范和引导作用.党的制度建设要突出针对性,把握系统性,注重实效性.  相似文献   
87.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刻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的历史使命的完成,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来迎接机遇与挑战,要紧紧抓住和利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有利武器,去争取胜利实现和完成这一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  相似文献   
88.
案情介绍 2003年11月6日.中国驻N国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近日,英国驻N国使馆要求我使馆为其英籍公民大卫(DAVID)的死亡证明办理领事认证。大卫先生久居香港并持有第XA916630(8)号香港身份证,其妻谭女士是持用第A879304(5)号身份证的香港居民。英国驻N国使馆称:2002年8月,大卫先生在N国因飞机失事而死亡:为了处理大卫先生的遗产等善后事宜。应其家属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要求.该英国使馆在N国为大卫先生办妥了死亡证明并获得了N国外交部的确认,希望我使馆为该死亡证明办理领事认证。  相似文献   
89.
《法庭内外》2006,(5):47-47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商事审判工作中,试点运行了《对作出的裁判进行答疑的规定》。  相似文献   
90.
论义务及其与权利的本质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界定法律义务不能孤立地就义务谈义务,而要从权利与义务的整个关系链条、从法的整体上去把握。法律义务是一种法定约束;权利一经法定,就是对权利的范围与自由度做出规限,即隐含着不得超越界限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的统一体,这同说“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的命题有所区别。后者只是说明二者自身相互依存,对立统一;前一命题则突出权利与义务是法和法律的整体构成上的两个必具元素,舍一不可。就法的本体而言,不能单纯以权利或义务为本位,权利义务都属于法的本质范畴,它们之间是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的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