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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陈亮  薛茜 《思想战线》2022,48(3):96
以算法驱动为核心而形成的平台媒体具有“传播工具数字化”“内容产销自主化”“发展样态垄断化”等有别于传统媒体行业的新型特质,对公共媒体、平台用户及数字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脱胎于传统媒体的现行监管制度,在监管平台媒体方面存在监管思路与平台媒体角色定位失衡、传统媒体内容审查机制失效、传统反垄断执法“水土不服”等缺陷,由此,将算法监管嵌入到现行的平台媒体监管体系之中,从监管思路、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方面重构平台媒体监管范式,是算法驱动下平台媒体监管的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222.
唐林垚 《现代法学》2020,(1):194-209
通过云端搜集、校勘、分析海量大数据,独立法律人格待定的智能机器人,透过算法活动,在多个行业替代自然人从事高精尖业务并重塑人们的社会评价、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算法活动以“信义义务”为核心调整传统受托人关系以及基于合同相对性进行损害赔偿,传统制度已不能完全囊括智能主体理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导致算法操纵、信息寻租和监管套利的三重失控,凸显人工智能产业布局中的法律规范缺位;算法妨害具有公共属性,穿透技术黑箱对合同之外的普罗大众造成“公共滋扰”,法律应当为不同潜在责任主体创设不同缺省合规义务,引导算法运营商、技术开发方内部化不合理社会成本,以构建人工智能责任体系的中国标准。  相似文献   
223.
224.
习新魁 《刑警与科技》2013,(11):188-190
<正>无人值守变电站是近年来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部分,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为传统四遥系统增添智能遥视功能,可以大大提高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引言变电站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是电力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国内大多数变电站在"四遥"的基础上已经部署了第五遥"遥视"系统,完成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改造。一  相似文献   
225.
简明全 《刑警与科技》2013,(24):208-209
<正>2013年10月29日—11月1日,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公共安全博览会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安防十大品牌获得者——中瀛鑫向现场的专业观众和客户们展示了领先的技术与产品、完善的解决方案和智慧项目的运营等内容,赢得了一致的好评。现场的陈吉军经理向记者展示了该公司自主研发的3A算法技术成果,介绍了在先进的第四代WPD算法内核的支持下,高清摄像  相似文献   
226.
算法和数据保护之间形成了互相掣肘又互相促进的复杂关系,实际体现了科技与法律的互动关系。算法技术的突破加剧权力失衡和技术风险,导致个人权利实现效果不彰。个人法益保护有赖强化数据控制者责任。在监管机构缺乏必要资源或信息时,适宜采用元规制模式,即通过正反面激励,促使数据控制者本身针对问题做出自我规制式回应。这种模式切实体现在欧盟数据保护改革中。在检讨GDPR第22条算法条款的基础上,应发展数据控制者自我治理机制予以补足。在透明度原则和问责原则指引下,数据控制者有义务通过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经设计的数据保护等工具,构建完备的算法审查机制;同时通过革新算法解释方法矫正权力失衡,为个人权利救济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27.
人工智能时代,算法垄断在合谋定价、征信评级、量刑软件等方面的应用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救济权。发展人工智能不能以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而应通过法律设定人工智能行为规范,确保个人相互之间的行为预测。当算法垄断构成对个人基本权利的胁迫和阻碍自由竞争时,法律应介入干涉。应用到公共服务领域的算法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法律应鼓励企业在算法开发早期公开源代码,以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28.
229.
算法使用者因算法决策的黑箱属性而享有算法权力,处于事实上的支配地位,这极易损害算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保护算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算法技术的良性发展,应当赋予算法相对人算法解释请求权以对抗算法使用者的"算法暴政"。算法解释请求权脱胎于知情权但超越了知情权的构架,因其重在保证算法决策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平衡算法使用者与算法相对人利益而区别于算法相对人享有的数据访问权。算法解释请求权包括事前公示、事后解释与错误更正三项权利内容,且受比例原则的限制,以相关性为前提,以可理解性和可救济性为标准,以"算法决策造成显著影响时"为行使条件。  相似文献   
230.
"大数据杀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但依据现行法律很难认定其法律性质。"大数据杀熟"具有很强的技术特征,实质上是经营者滥用算法权力的结果。从传统消费者权利保护路径,运用合同法、侵权法、消保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规制"大数据杀熟"面临着诸多困难。从根源上看,"大数据杀熟"并非单纯的法律规制问题,而是算法权力的治理问题。治理算法权力应遵循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相平衡、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事前管控与事后追责相并重等原则。通过经营者自律、行业协会引导、公权机构监管、消费者自我保护、公众广泛参与等途径治理算法权力,才可能有效保护人工智能时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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