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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影响性诉讼”这一概念走进人们的视线。它的提出者——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认为:“所谓影响性诉讼,是指那些个案价值超越本案当事人诉求,能够对类似案件,对立法、司法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改进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转变产生较大促进作用的个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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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就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方式做特别规定,这一法律漏洞致使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只能适用成年人模式即公开宣告,但公开宣判方式不符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和少年司法矫正之宗旨,因此,急需通过法律修订以填补法律漏洞。修改时,需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宣告和判决文书网络公开之法律规定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量。为了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公众知情权和司法监督等诸价值之平衡,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应当有限公开,即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原则上实行不公开主义,无罪判决可申请公开;未成年人刑事判决文书采用隐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有限公开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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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解释肯定刑事判决具有预决效力。但是,如果有证据可以否定前一判决认定的事实,法官应当区分需要否定的是属于前一判决主文认定的事实还是理由部分认定的事实,以及前一审判与后一审判是否在同一法院进行。从而决定是中止审判对前一判决启动再审程序,还是直接在后一判决中直接采信不一致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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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制定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国内立法,这就必须首先确定其立法模式。本文主张在一般法中主要是先在刑法中规定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有条件的积极承认态度,然后在刑事诉讼法中进行程序调整,待条件成熟时,再与专项特别法模式相结合来调整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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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欧洲国家间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规则日臻完善和统一,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各法域之间还远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最低限度标准。联合国在制定具有造法性质和示范意义的决议和示范公约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其中尤其是1985年的《关于移交外籍囚犯的模式协定》和1990年的《有条件判刑或有条件释放罪犯的转移示范条约》。这对于各国签订相关的条约和进行国内立法而言,无疑提供了宝贵的教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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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该安排立法根据明确,具备坚实的现实基础,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且突破了过去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将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从狭义的层面推进到了广义的层面。从内容上看,该安排比较全面地确立了区际被判刑人移交的基本规则,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互相尊重司法权和刑事管辖权的精神,对于大陆与港澳特区乃至台湾地区开展区际被判刑人移交的刑事司法协助活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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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流动已成常态的现代社会,被告人真实姓名的确定成为刑事案件事实调查的关键。刑事诉讼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相应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司法实践中仍不时出现被追诉人冒用他人真实姓名接受刑事审判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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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如梭,转眼到了2007年春节,曾经在河北省唐县闹得沸沸扬扬的马艳淑母子杀夫案早已尘埃落定。春节前夕,记者再次来到唐县,采访本案的主办检察官和主审法官以及辩护律师,了解他们的办案理念,采摘案件之外的花絮:走访唐县南洪城村,调查案发地群众如何评说对马艳淑母子的人性化判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