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726篇 |
免费 | 112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篇 |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10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2531篇 |
中国共产党 | 95篇 |
中国政治 | 543篇 |
政治理论 | 68篇 |
综合类 | 48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篇 |
2023年 | 12篇 |
2022年 | 20篇 |
2021年 | 39篇 |
2020年 | 37篇 |
2019年 | 27篇 |
2018年 | 6篇 |
2017年 | 18篇 |
2016年 | 34篇 |
2015年 | 117篇 |
2014年 | 441篇 |
2013年 | 529篇 |
2012年 | 647篇 |
2011年 | 279篇 |
2010年 | 142篇 |
2009年 | 204篇 |
2008年 | 231篇 |
2007年 | 150篇 |
2006年 | 124篇 |
2005年 | 147篇 |
2004年 | 130篇 |
2003年 | 106篇 |
2002年 | 133篇 |
2001年 | 99篇 |
2000年 | 59篇 |
1999年 | 28篇 |
1998年 | 12篇 |
1997年 | 11篇 |
1996年 | 10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3篇 |
1992年 | 3篇 |
1991年 | 5篇 |
1990年 | 6篇 |
1989年 | 5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3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3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4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84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 毫秒
61.
为推动本市法院和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市人大内司委在去年对本市公检法司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情况开展监督的基础上,今年又把对本市“两院”贯彻实施‘两法’情况的监督调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将就本市“两院”贯彻实施“两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市人大内司委在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带领下,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等组成调研组,从3月至8月开展了5个多月的专题监督调研。 相似文献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3)
正(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63.
康德先验哲学中关于直观与概念的区分是理解其实践哲学界限问题的前提,基于这个前提,人类无法认识作为实践根据的自由因,只能反思作为实践形式的道德律,进而在实践哲学中通过道德律彰显在先验哲学中拯救出来的自由。但是,作为人类道德实践领域的最高理想类型的道德律,也仅仅是人类不断开放的实践领域中的一种自由类型,其中的界限问题需凝神思索。 相似文献
64.
65.
新刑事诉讼法在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提前介入、技术侦查等刑事诉讼环节做出了较大的修改.新刑诉法的颁布与实施,将会给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刑事侦查部门在正确认识的同时应革新侦查观念,丰富和发展侦查措施,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相似文献
67.
“你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否则你的陈述将会作为呈堂证供。”美剧司空见惯的桥段可能是我们对沉默权最直观和原始的认识。沉默权的规定与否事关刑事诉讼法治文明,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沉默权的相关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50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相似文献
68.
<正>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集检(检察权)审(审判权)两权于法官”的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审理模式,下文拟就这一审理模式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集检审两权于法官”的审理模式的提出及基本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对上述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 相似文献
69.
陈永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2):61-66
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是指刑事诉讼法所应具有的刑事诉讼主体有权将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诉诸法院予以裁判的一种属性。可诉性是西方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共同特征。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是法治国家理念的基本要求 ,对于监督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程序正义和提升程序法的独立价值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可诉性缺陷现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强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需要从程序上进行系统的重构 相似文献
70.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完成。此次修改,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了重要的进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