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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吴仁山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3):9-11
宪政程序正当化是宪政建设的依托和目标。对于宪政建设而言 ,制宪程序正当化是前提 ,行宪程序正当化是基础 ,护宪程序正当化是保障。程序是宪政运作过程的形式载体 ,宪政的运作需要程序的建构、完善与实施。如果没有宪政程序 ,宪政的运作将会是无所依托、杂乱无章的行为。宪政程序的合理性就在于其自身的正当化 ,这种正当化就其外在价值而言 ,必须支持宪政所内蕴的实体内容 ;就其内在价值而言 ,宪政程序的正当化意味着“公平”与“效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2.
革命是一种有意识的、凝聚集体力量的变革行动,在革命后往往会出现一个制宪机会,革命者借此机会确立原则、重整秩序。比较法国革命、美国革命和中国辛亥革命革命后的制宪历程,可以看出各国革命者对制宪和宪法的态度大相径庭。美国革命后,革命者把握了制宪的机会,完成了革命向日常政治的转化,革命中倡导的自由原则也得到珍视。中法革命后,虽然也都很快制定并颁布了宪法,革命者的宪法观念和在制宪上的态度却有别于前者。国家陷入不断革命的困局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革命本身,或因此否定革命倡导的原则。没有借助制宪机遇确立制约平衡的宪政机制,也没有把革命力量转化成一种建设成力量,是出现不断革命困局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03.
许多人知道“推敲”一词的来历。传说唐代诗人贾岛作《题李凝幽居》时,得到“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两句。对第二句中的“敲”字是否应换成“推”字他犹豫不决,这时无意中遇到了大文学家韩愈。韩愈了解了贾岛犹豫不决的原委后说,我看用“敲”字好。后来用“推敲”一词指斟酌文字,反复琢磨。1954年制定宪法时,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质问权”如何规定进行了认真讨论、反复推敲。 相似文献
104.
105.
豆星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1):3-9
修宪权并非是一种绝对的权力,客观上存在着内在和外在界限。修宪权的界限体现在受宪法基本精神与原则、自然法和国际法的制约,以及修宪权在实定法上的约束。 相似文献
106.
泰武文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04,(1):36-36
台湾的陈水扁上台快满四年了,岛内许多人传称他“善变、善辩、善骗”,意思是行骗“不计成本、言而无信”。以下是其“十大”行骗言论: (一)“有梦最美,希望相随”。2000年台湾“总统”竞选时陈水扁提出“有梦最美,希望相随”的竞选口号,然陈的“总统”梦终于成真,但台湾人民的希望之梦,却因陈的无知、无能、无责任心而落空。扁政任期就快结束了,当今台湾仍然政争不息,比政党轮替前还乱;经济低迷,比政党轮替前还不景气;两岸关系,比政党 相似文献
107.
对1949年《共同纲领》制定权性质的研究,对于客观评价《共同纲领》的历史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共同纲领》制定权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认为,作为《共同纲领》制定权主体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民主的正当性,并发挥了提供政权合法性的功能。而这种正当性与合法性体现在《共同纲领》的制定经过与程序。作者认为,《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临时宪法,具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民主性基础。但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共同纲领》尚不足以满足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宪法所需的基本条件,因此它并不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相似文献
108.
西耶斯并非决断主义制宪权观的源头。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制宪权仅限于决定政制,而人权作为价值规范是其前提和目标。制宪权的至上性只是相对于宪制权而言,它服从于国民主权原则之下的代表制,且蕴含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大革命之后,西耶斯意识到制宪权的危险并将其掩藏,构想了宪法审查会以实现违宪审查、宪法改良和人权的终极保障。我国"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主张者在论战中各执制宪权与人权,但都忽视了西耶斯这个重要的理论源头。特别是前者在阐释西氏的制宪权理论时切断了与人权的关联,将制宪权的客体从政制扩大到政治体本身,将规范主义替换为决断主义,忽视宪法在民主正当性之外的规范正当性。"政治宪法学"应当以积极姿态有效地融入人权话语,从而走出理论泥淖。 相似文献
109.
黄辉明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5):140-144
制宪权属于人民,但由现实政治实体行使,它是人民制宪权与政治实体制宪权的对立统一.中国制宪进程肇始自1908年清末制宪,走过了风雨百年,依据制宪权的行使方式,其间经历了君主制宪、议会制宪、国大制宪和人大制宪四种制宪模式的探索,走出一条与西方社会控制型制宪迥异的国家控制型制宪进路,反映了社会与国家、人民与当政者、宪政主义与国家主义的矛盾运动.中国人民将不断探索和发展有中国气派的民主制宪模式. 相似文献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