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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112.
杨毅周:一段时期以来,陈水扁不断抛出议题,先是提出“公投”,最近又提出要在2006年通过公投制定“新宪法”,并于2008年实施。一幅“台独路线图”摆在了世人的面前,对于陈水扁这个“台独路线图”我们应该怎么看?不仅仅是选举语言朱卫东:陈水扁提“制宪”,一方面是为了选举的考量,打统“独”牌或者说是打“台独”牌,另一方面,也有借机加快实质“台独”的战略考虑。对他这样一个动作不能够简单地看做是选举的语言或是策略,还应该看到他主观上推进“台独”的险恶用心。陈水扁为了掩饰“制宪”,对制定新“宪法”进行了一些模糊性的处理,特别是对… 相似文献
113.
欧洲刑法是一个新的领域。即使在欧洲国家,虽然“欧洲刑法”一词的提出有几十年了,但比较全面的研究也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欧洲刑法是一个充满了活力和变化的领域,多年以来,不但在有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所办理的案件的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在法律规则发展的性质上都在或多或少地进行着演变,而以近来欧洲共同刑法的研究和推动活动以及欧盟制宪所带来的变化更为引人瞩目。限于篇幅,本文仅拟对欧洲刑法的现状和欧盟刑法可能的发展前景做简略的述评,并尝试提出欧洲刑法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114.
台湾地区显然不具有行使制宪权的主权,因而"第二共和宪法草案"是违宪无效的。但简单否定"第二共和宪法"的合法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台湾问题,我们需要从制度层面上考虑消解"台独"势力的宪政机制。 相似文献
115.
要比较准确地理解伊斯兰教对巴基斯坦政治生活影响的程度,就必须回头追溯巴基斯坦建国后世俗力量和宗教力量围绕制定宪法而展开的大辩论,它最终的结果是1956年的宪法,这是双方的一次艰难妥协;双方此后围绕修宪而进行两次较量(1962,1973)。至此,国家的基本法制框架已经初步形成,1970年代以后的一系列法令,只是完善了建立在妥协基础之上的双重法律体制,英印性质的现代主义法律在其中依然占居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116.
地方立法权来源于中央立法权,由中央"授予",是对立法权的一种误读.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的一个分子.具有了权力的一切特征和属性,但是其本身并不是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最高存在.当然也并不能够等同于主权,更不能与制宪权相混同,三者之问有本质上的分野.主权不能分,制宪权也不能分,而立法权是可以分的. 相似文献
117.
驳台湾“公投制宪“的理论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台湾当局主张"公投制宪",援引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但从法理上分析,其"公投制宪"是不符合这一国际法原则的,是对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原则的挑衅. 相似文献
118.
民进党在台湾上台以来,“台独”诉求日显急迫。“公投独立”“、公投制宪”“、以公投决定台湾前途”等口号屡屡出自以陈水扁为首的台湾政要之口。但是在岛内的“公投”“、制宪”“、修宪”能否决定属于中国领土台湾的政治地位,“公投”能否使“台独”合法化?针对这些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19.
2000年欧盟制宪运动开始之前,欧洲公民身份经历了从市场公民身份到政治和社会公民身份两个阶段的发展。欧盟制宪是包含多重议题和内容的动态政治过程,它推动欧洲公民身份建设跨入了一个新阶段:宪法公民身份建设阶段。公民对制宪过程积极的民主参与和意见表达引发了他们对自我身份的重新理解和定位,促进了欧洲认同意识的发展;宪法对欧洲公民宪法性地位的规定、对公民权利的极大丰富以及为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所进行的统一的联盟司法体系建设都代表着未来欧洲公民身份发展的方向。从推动欧洲公民身份建设的积极意义来看,宪法条约遭否决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倒退行为。 相似文献
120.
高全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1):3-26
以战争、革命与宪法的关系为主题,从思想史的角度展开考察,可以揭示现代宪制的发生学。早期现代的战争经历了从宗教战争到国家间战争,从国家间战争到内战,再从内战到革命的演变。革命之后,形成了制宪建国、守护宪制和祛除宪制这三个宪法时刻,并可以归结为革命终结的宪制路径和不断革命的政制路径这两个逻辑路径。战争与革命具有重大的宪法学意义,西方与中国的早期现代的宪制构建,均离不开战争与革命的动力机制。但如何把战争法权转变为一种基于宪法的和平法权,而不是陷入激进革命的宪制覆灭之途,则需要真正落实革命终结的宪法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