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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2002年的欧盟形势回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欧盟的政经形势令世人瞩目。欧元于1月1日在欧盟12个国家的3亿人口中正式流通,中东欧和南欧10个国家被定于2004年入盟,这两件欧盟一体化进程中突出的大事,以及欧盟制宪进程正式启动,共同防务和外交政策出现新的进展,所有这些堪称是欧洲一体化建设的亮点。  相似文献   
42.
本文由黄炎培与毛泽东的著名对话入手,将黄炎培误名的历史周期律放在卢梭的思想体系中,正确地问题化为政治体死亡的定律,进而探讨人世间可能的拯救。卢梭从人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发现了一条关于合法而稳靠的政权的法则——主权者:政府=政府:臣民。本文把政治体的生命原理和死亡定律还原为官民矛盾,首先分六个步骤阐释了卢梭的官民矛盾的哲学图式,揭开了连比例定律之谜;然后爬梳政府蜕化与政治体死亡的概念;最后在卢梭设想的用以维持政治体生命的诸项措施中选择了最本质的一项——人民出场,用现代制宪权理论重新阐释了人民出场的制宪意义。概言之,卢梭最根本的拯救就是人民制宪权的例常化,即以经常性的和平的制宪权消解暴力革命,我称之为卢梭式的不断革命论。  相似文献   
43.
陈端洪 《中外法学》2010,(1):81-103
@@ 既然个人意志自由已经成为普遍的信念,而在一个正常疆域与人口规模的国家,人民集会客观上已无可能,代表制民主便成了惟一合法的替代性制度.所谓代表,不仅指日常立法机关,而且--应该说首先--指向制宪权的委托行使.如何超越卢梭关于主权不能转让、公意不能被代表的绝对禁令呢?西耶斯(1748-1836)在<第三等级是什么?>[1]中提供了最契合卢梭精神的论证,尽管他只字未提卢梭的名姓.作为一本政论手册,<第三等级是什么?>不适合进行复杂、详细的理论阐述,但是西耶斯以简约的言辞道出了代表制民主的基本原理.本文以卢梭的人民制宪权理论为前提,继而探析代表如何进入政治过程、如何改造(扭曲)了卢梭的纯粹的人民主权的政治结构.本文以<第三等级是什么?>第五章的论述为知识依托,阐释并在一定程度上重构了代表制民主的生成原理及代表制下的人民制宪权理论.本文重点论证了在代表制民主下宪法和制宪权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宪法不可或缺,制宪权为何天马行空,不可驯服.  相似文献   
44.
谁是制宪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岭 《法学》2004,(11):44-56
制宪权是人民的应然性权力 ,也是人民的实然性权力。人民并不能直接参与制宪的全过程 ,而是要依赖其代表间接实现制宪目的。制宪有一系列程序 ,人民直接参与的主要是“决定制宪”和“选举产生制宪会议” ,有的国家还可以参与对宪法草案的讨论甚至表决。制宪中的主要工作———提出宪法动议、起草及详尽地讨论宪法草案 ,是由少数精英们完成的 ,许多国家宪法的通过也是由精英们表决的。但精英们并不仅仅是在表达自己的主观意志 ,他们在制宪中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相似文献   
45.
施密特的制宪权学说是把握决断主义宪法理论的一把钥匙。对德国民族国家前途与命运的忧虑是该制宪权学说的核心关切。施密特认为,制宪权是一种政治意志,是制宪主体对自身政治存在的类型和形式做出的总决断;制宪权不是一次性权力,制宪权区别于修宪权及一般的国家权力。施密特的制宪权学说对于发展和完善中的我国宪法与政权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价值。  相似文献   
46.
宪法是组织共同体的规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是组织共同体的规则,这一命题是对宪法形而上的思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具有时代局限性、文化局限性和逻辑局限性。共同体是解读宪法的核心范畴,共同体属性是关于宪法真实意蕴的核心叙事。宪法的正当性、最高性和根本性源自其组织共同体的事实本身,也是从共同体关系的互助性、共同体功能的自足性、共同体生活的整体性、共同体价值的终极性所自然演绎出的逻辑结论。  相似文献   
47.
廖耘 《求索》2007,(9):137-139
本文论证了利己与利他博弈下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是经济学的伦理基础,并且,基于该原则的制宪选择所追求的双赢博弈,理所当然地体现了宪制经济学的伦理向度。但是,作者指出,与一般的经济学一样,宪制经济学也无法逃脱自然本位型论证的窠臼,它从人的两面性来论证利己与利他的正当性,必然缺乏根据,难免有独断之嫌。  相似文献   
48.
在尼泊尔第二届制宪议会选举中,原尼泊尔第一大党尼联共(毛)遭遇惨败,沦为第三大党,尼泊尔大会党成为第一大党。尼联共(毛)的败选是由其执政业绩乏善可陈、领导层权力腐败盛行、党自身的分裂造成的。尼泊尔大会党的胜选则与其自身优势、竞选纲领贴近民意、竞选策略得当等因素有关。尼泊尔第二届制宪议会选举的成功举行标志着尼泊尔政治危机暂告结束。但是,第二届制宪议会能否如期完成既定任务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相似文献   
49.
1787年宪法     
《政协天地》2012,(6):47-47
史祢1787宪法是由美国制宪会议制定并通过的现代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最为稳定的一部宪法,时至今日仍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分权制衡原则并保留至今,为许多国家所接受。  相似文献   
50.
王旭 《清华法学》2012,6(3):96-117
凯尔森基础规范的认识论背后潜藏着重要的政治功能:通过法治保存民主自由国家的多元社会价值.然而,以一种自由主义的中立性原则来处理价值问题并不适合法律秩序.原因即在于法的规范性陈述只有认识—语义学意义,但作为陈述对象的“法规范”,则必然具有实践—语用学功能,而在一个多元社会,法规范实践功能之有效发挥必然要涉及“理由追问”,这种理由在证成一个具体规范的时候就已经涉及政治价值的权衡和运用.凯尔森基础规范在认识论上是成立的,但当它是法律体系的基础规范时,就无法回避法律体系的本质在于实践这一根本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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