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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张道东  于杰 《法制博览》2022,(15):150-152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各项权利中最根本的权利,其基于股东的出资义务而享有,在目前认缴制下股东选择以认缴出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受困于法律条款的不明确、司法审判的不一致、登记机关的约束和股东对专业知识及实务经验的缺乏.为解决股东的困扰,建议从司法和实务两方面予以完善:司法方面建议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相似文献   
872.
在乡村振兴中,产业项目因其带来的巨大财政资源和增量绩效,理应有效激发基层政府的能动性。然而,一些地区却出现产业项目对基层政府的激励失灵现象。在“问责吸纳控制权”的分析视野中,问责压力的强化改变了纵向政府间的控制权配置模式,凸显基层行动者的权责失衡样态,这是诱致产业项目激励失灵的深层机制。具体而言,问责总领与检查验收权的向上集中使得基层政府追求控制权的空间不断被压缩,督查问责与正向激励的不均衡加剧了控制权内部冲突,消解了基层干部发展产业项目的主体性,进一步催生出目标设定权的价值偏离,诱发避责共同体的形成及项目制基层实践扭曲。对此,需要在总体上重构控制权,通过强化县域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健全权责对等机制、培育乡村内生参与力量破解项目化运作的基层激励失灵困境。  相似文献   
873.
钉住汇率制向浮动汇率制的转换:智利案例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如何进行汇率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如何实现从钉住汇率制向浮动汇率制的转变,是新兴市场国家面临的普遍问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智利先后经历了传统钉住制、区间爬行钉住制和完全浮动制三种汇率模式,成功地实现了由钉住汇率制向浮动汇率制的转变,尤其在由区间爬行钉住制向完全浮动汇率制转变的前期准备、时机选择、政策协调以及如何应对危机对汇率带来的冲击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将为中国汇率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874.
吴正茂 《中外法学》2011,(3):484-499
"法律儒家化"是瞿同祖先生作出经典论述的重要命题,学界对这一命题较少异议。本文在肯定法律儒家化的前提下,基于不同的法律观和历史观,对该命题提出了诸多不同理解。本文认为瞿先生的法律观虽然受到西方的影响,但仍较为偏狭,主要体现在将"礼"排除在法律概念之外,以及忽略了对体现君臣关系法律的考察。体现君臣关系的法律事实上受到法家一以贯之的重要影响。此外,瞿先生夸大了"礼"的差别性,导致他对儒家和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的把握出现偏差。本文认为,历史上的儒家思想处于不断的迁流演变之中,其内部也充满了冲突和丰富性,因此,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儒家化呈现出不同特征。法律儒家化是秦汉以至明清法律发展演变的一条重要线索,其前提并非如瞿先生所论的"纯本法家",唐代法律也并未真正"一准乎礼",唐代以后法律的精神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875.
廉政建设与政治体制的关系是当代行政改革需要考虑的基本问题之一.要明确廉政与宪政的关系,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廉政和宪政.关于宪政,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的观点是:宪政是指人类创设的控制公权力行使,保护公权力相对人权利、自由的一种机制.这一机制包括规范公权力授予、公权力分配、公权力之间的相互协调、制约、公权力运作、对公权力行使者的监督、控制、对公权力相对人的救济的一整套规则、制度及其运作程序.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德治与法治的理性统一.法治与德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不可偏废的两种途径,而两者的理性统一实际上要求建立一种宪政秩序.作为法治的最高形式,宪政不但为法治提供了道德源泉,而且也为实现德治提供了法治的保障.作为法治的最高形式,它包含着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基本道德规范,从而为法治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价值基础.正如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系麦考米克(McCormick)教授指出,"宪政主义是一种规范性政治理论,它要求任何社会的中心价值必须是人格尊严."麦考米克(McCormick)教授在他的的一篇论文--<宪政主义>中非常精练地解释了宪政主义这个词的含义,尤其是它的哲学理论基础、它和宪法及宪法文本主义的区别、它和民主主义的微妙关系以及它对于政体设计的现实含义.本文以对廉政与宪政的关系分析为基础,力图说明廉政之要在于廉制、廉制之本在于宪政,而且必须以宪政精神建设廉政.基于严密的选择逻辑和一定的政治学、法学知识对廉政建设给出的理性建议有1.以法律手段改革现行廉制.2.大胆制约权力,健全廉政法制.3.充分依靠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876.
以制毒案中出现的反取证技术为例,主要以Bit Locker、比特币、U盘系统等反取证技术进行说明,并对相关对策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877.
很多管理者都希望在用人的时候可以用到最优秀的员工,从而希望这些优秀员工可以与企业一道把销售做起来。这样,企业有了盈利,员工也有了不菲的收入,岂不是皆大欢喜!可事实上呢,在众多企业当中因为这种理  相似文献   
878.
879.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二者的清偿规则,现行立法在此问题上显有缺漏。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既要兼顾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也要符合夫妻甘苦与共的伦理期许。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并不等同于共同财产债务与个人财产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也并非连带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既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特定条件下也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负责。夫妻的个人财产既要为个人债务负责,在特定情形下也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或个人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情形,产生相应的补偿请求权。共同财产制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较共同财产制结束后应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880.
刘敏 《北方法学》2017,11(2):120-126
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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