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5113篇 |
免费 | 275篇 |
国内免费 | 5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96篇 |
工人农民 | 2447篇 |
世界政治 | 115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93篇 |
法律 | 4065篇 |
中国共产党 | 4892篇 |
中国政治 | 8069篇 |
政治理论 | 1741篇 |
综合类 | 278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0篇 |
2023年 | 268篇 |
2022年 | 306篇 |
2021年 | 334篇 |
2020年 | 297篇 |
2019年 | 151篇 |
2018年 | 96篇 |
2017年 | 138篇 |
2016年 | 327篇 |
2015年 | 598篇 |
2014年 | 2002篇 |
2013年 | 1794篇 |
2012年 | 1895篇 |
2011年 | 2114篇 |
2010年 | 2094篇 |
2009年 | 2234篇 |
2008年 | 2716篇 |
2007年 | 1863篇 |
2006年 | 1679篇 |
2005年 | 1208篇 |
2004年 | 787篇 |
2003年 | 671篇 |
2002年 | 708篇 |
2001年 | 466篇 |
2000年 | 338篇 |
1999年 | 74篇 |
1998年 | 50篇 |
1997年 | 33篇 |
1996年 | 36篇 |
1995年 | 20篇 |
1994年 | 10篇 |
1993年 | 11篇 |
1992年 | 9篇 |
1991年 | 6篇 |
1990年 | 14篇 |
1989年 | 11篇 |
1987年 | 2篇 |
1986年 | 4篇 |
1985年 | 2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5篇 |
1981年 | 5篇 |
1980年 | 1篇 |
197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31.
232.
233.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我们进入新世纪头一二十年加快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国际局势正发生深刻变化、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回顾上个世纪国际社会主义的成败.从中吸取历史性警示,对于全党同志提高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牢牢把握“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根本要求,增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34.
沈刚克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8,(1)
员工劳动积极性是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决定性因素.本文在对内地、香港员工劳动积极性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内地制度先进员工积极性理应高昂而事实低下这一特殊问题,认为把制度优势转化成积极性运作机制优势,这是内地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的必由之路.为此提出,必须将内地经济制度优势转化成法律运行机制、激励运行机制、榜样运行机制、权力约束机制、精神文明运行机制五大优势,以规范、调动、保护、带动、推动员工劳动积极性,这样,我们才能更加卓有成效地把邓小平同志开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地推向前进. 相似文献
235.
论文通过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高校学生思想新特点的全面分析 ,对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规律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36.
1997年9月李万忠等42名二战受害劳工以10个日本企业和日本国为被告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经过4年半的审理,2002年3月26日法庭最终辩论。5名原告方面的律师在法庭上从不同角度阐述他们的意见,其中最年轻的犀川治律师用战后日本出生的青年人的眼光,阐述了他对二战劳工案的观点。 相似文献
237.
对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机构与中国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进行研究,会发现大量存在着劳资利益协调问题以及劳动执法与企业用工观念的严重脱节,不少外资企业对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特性不了解,从而导致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不断,有时甚至出现危机。下面就是目前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一部分问题:企业与员工协商制定保守商业秘密和同业禁止条款往往达不到实际目的,一旦发生争议,企业利益受损的事例居多。原因在于很少有企业能够掌握劳动执法机关的处理原则,以及劳动部门对此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是… 相似文献
238.
会前准备工作是开好代表大会的重要条件。准备工作的组织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每年从11月份开始筹备,时间2个月左右。换届之年,准备工作的时间还要提前。人代会的组织工作量大、涉及面宽、会务工作任务重,常委会要召集会议通过会议时间、会议议程草案和主席团、秘书长等名单草案,还要成立代表大会的筹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概括起来,人代会的会前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文件准备和会务准备。组织准备是法定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239.
[案例]2004年2月至10月,农民工吴某在北京某私营作坊主白某处从事石板加工工作。2004年10月末,吴某因事要回四川老家,有部分工资款尚未结清。吴某临走时,白某向其出具工资欠条一张,内容为:“白某欠吴某工资款3000元。双方约定,如果吴某能在2005年3月1日前回白某处继续干活,则立即结清所欠工资;如果吴某不能在2005年3月1日前回白某处继续干活,则该3000元工资不再支付。”2005年4月吴某才回到北京,也没有继续在白某处继续工作。2005年8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白某给付所欠工资3000元,为此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