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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公序良俗原则内涵的广泛性与不确定性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原因,各国及相关地区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理解不尽相同。因此界定公序良俗原则是系统研究该原则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正是基于这些不同的理解,本文在对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内涵及二者之间关系全面解析的基础之上,得出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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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桂云花多岭东村九如屯,位于大连市北部山区,这里远离喧嚣的都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得很好,不仅山清水秀,风光旖旎,而且民风淳厚,流传着很多充满人间真情的故事。年轻村民李玉香,丈夫去世后坚持带着孤身一人的婆婆改嫁,再婚5年来一直不离不弃,悉心照顾前婆婆的故事就是其中令人津津乐道的一个,在当地只要提起李玉香,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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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进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最终可归结为一个核心问题即法律和道德问题:法律秩序的构建与形成实际上是社会成员道德秩序重构的过程。在一个缺乏道德信仰的社会里,无论如何都是无法建成法治社会的。因此,社会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可能只是表层现象,其背后的问题应当是道德问题,即道德自觉、道德修养与道德信仰。所以,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法律和道德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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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原则包含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现代民法的重要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原则.本文认为虽然公序良俗原则源远流长,但因其自身潜在的危险性,在当今社会的司法应用仍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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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在何种限度内构成美德?什么是真正的勤劳?这个问题曾在两百年前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现在又被新兴互联网行业再度提出,它要求我们重新反思劳动的根本意义与美德要求。从目的论美德伦理学角度看,一方面劳动可以视为幸福目的的构成部分,从而具有一定的内在价值,其核心是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人的本质;另一方面劳动可以视为达致幸福目的的必要手段,从而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其意义在于它所服务的目的。从人的本质需求和幸福目的角度看,勤劳的上限是个人身心全面发展所能承受的最高限度,下限是过体面生活所需的最低劳动。超过这个上限的劳动就是过劳,低于这个下限的劳动就是懒惰。被迫过劳因侵犯个体自由意志而具有显著的恶性;追逐个人幸福的自愿过劳误读了幸福概念;谋求他人幸福的自愿过劳则属于超义务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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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得损害他人的自然法原则,将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原则上认定为违法行为,这种违法性判断标准过于宽松;根据法律未禁止即为许可的自由观念,将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原则上认定为合法行为,这种违法性判断标准又过于严格。法律应当区分权利与权利以外的利益,对于侵害权利的行为,尤其是侵害绝对权的行为,损害即违法;而对于侵害权利以外的利益的行为,法律未禁止即为许可。二元的违法性判断标准能够平衡保障权益和保护自由这两大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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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司法的不断改革,具有浓厚的乡土性的传统留存的风俗无不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司法过程,就本质而言,其与司法制度互相排斥,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面临着很大障碍。再者,当下任何一方都无法针对风俗习惯的使用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而司法过程中法官的品格与素质、依据的制度设计,是导致司法过程中的审判的质量和公正性失衡的重要影响因素。司法改革在司法制度的创新的同时也要改良一些司法风俗,摒弃司法恶俗。本文就善良风谷在司法中的适用加以阐述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