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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委托合同以当事人的信任关系为基础,双方的主观性和任意性使合同处于不稳定状态,学界与实务界对任意解除权行使后的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存有争议。思索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中有偿与无偿相互交织的现状,得出损害赔偿范围应区别考虑有偿与无偿委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主张任意解除权等情形之观点。为有效规范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赔偿范围需要分为已履行与未履行两层次判断标准。针对完全未履行的委托合同,任何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应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部分履行之委托合同,由提出解除权一方赔偿已履行部分的利益,并赔偿尚未履行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292.
【裁判要旨】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其行使期限在法律性质上应是一种除斥期间。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无论当事人是否已进行催告,均应认定为已过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理期限,权利人无权再主张解除合同。同时,应严格限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1年。 相似文献
293.
在期房买卖中,购房者大多通过银行按揭支付剩余房款,开发商则为其向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在商品房抵押登记前,一旦购房者断供,按揭贷款合同就会被银行要求解除,开发商就会承担提前清偿贷款的连带责任,这对开发商来说显得十分不公平。那么,开发商是否有权通过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呢?本文结合一案例,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的关系、断供对开发商合同目的影响等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应该赋予开发商的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294.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当事人拥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合同法第410条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过宽,应当加以限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如果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任意解除,则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而,在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限制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相似文献
295.
首先从保险合同解除具体条件确定的方式不同,将保险合同解除划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然后论述了这种划分方式的理由;最后分析了三种不同保险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96.
一、问题的提出2009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卡车租赁给原告使用,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为12万元,每月1日付清当月租金1万元。如原告拖欠租金,被告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2009年6月27日原告寄发给被告一份通知,要求6月30日前 相似文献
297.
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298.
2014年7月,小宋想休年假。但人力资源部门却交给他一本新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职工自今年7月起,每天提前1小时下班,直至折抵法律规定的当年年休假时长,公司不再接受个人年休假申请"了。小宋找公司相关人员"理论",仍然没能讨回休假权利。于是,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员告诉企业负责人,这种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1小时的做法不合法,年休假应按天计算,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法律赋予职工的休息权利,而且这份新出台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因此企业有关年休假的规定是无效的。最后,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 相似文献
299.
第三人利益合同已广泛存在于社会之中,然而我国却未建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以解决因第三人利益合同而产生的纠纷.鉴于此,本文提出了我国合同法应如何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以解决因第三人利益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300.
正一、清偿提存论~①反思1、提存消灭债务于理无据我国理论界的通说把提存的性质定格为消灭债务。~②法律也把提存规定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合同法》91条)。但是提存的性质是否就应该定格为消灭债务?为什么债务人把债的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就消灭了其债务呢?笔者认为,债务人把债的标的物交付到提存部门,可以认定债务人正在实施债务履行行为,但在未经债权人确认或司法机构裁定的情况下,仅通过债务人的单方行为径直消灭债务却显得有些唐突,于理无据,很难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