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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英美刑法处理醉态犯罪的一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醉酒与犯罪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英国有学者认为,英国大部分轻罪都是被告人在醉酒的情况下实施的。据统计,在英国大约有40%的暴力犯罪是行为人在酒精的影响下实施的。①鉴于饮酒与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当今社会,一般都会对行为人醉酒后的危害社会行为予以刑罚处罚。然而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为限制责任能力甚至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严格按照现代刑法责任主义的原则,对行为人应该分别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根据责任主义找到醉酒犯罪可罚性的根据,一直颇为困难。大陆刑法理论从原因自由行为的角度探讨行为人的刑事责… 相似文献
992.
郭涛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3)
目前,我国关于犯罪构成理论中危害结果问题,理论界及各版本《刑法学》教材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有三种认识。 1、认为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将危害结果定义为: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 2、认为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将危害结果定义为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3、在对危害结果作定义和阐述中,回避了其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问题。 相似文献
993.
2016年5月民进党再次执政后,打着“维持现状”的幌子,变本加厉推行“渐进台独”路线,姑息纵容岛内分裂势力,私主体从事“台独”分裂活动现象日趋猖獗,为此,应强化对“台独”活动的刑法惩治,以实现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内部的协调。“台独”分裂活动所涉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岛内一般性的犯罪不同,国家刑法对其不仅具有刑事立法管辖权,也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为了更好地运用刑法对“台独”顽固分子及其金主实施惩治,应从法理上合理界定“台独”顽固分子,破解背叛国家罪的逻辑矛盾,以及重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994.
黄旭巍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5)
单纯昏醉状态下的危害行为与原因自由行为是同属于“自招精神障碍下的危害行为”之下的两个不同范畴.单纯昏醉状态下的危害行为在本质上与原因自由行为相互排斥,不可混淆.将两者混为一谈的理论误区,助长了悖离责任主义的实践操作.同时,该行为具有公共危险且在现实中已大量存在,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即德国刑法所规定的“自醉行为构成要件”,在立法时增设“完全昏醉罪”这一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995.
李蕤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4,(1)
海量信息的采集机制和智能机器的筛选分析,让国境线和隐私权逐渐模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国家安全产生现实威胁、极易引发刑案不稳定因素、易成为个体私欲利用工具、引发民众恐惧影响公信力;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的渠道多元化,包括特定行业的不法行为、私家侦探的行业行为、人肉搜索的公众行为、电子商务等网络行为、网络黑客等技术行为;现阶段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侦查的主要策略在于环节侧重维度、法律应用维度和防范认知维度的综合。 相似文献
996.
贾康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4,(3):5-7
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取得长足进步,目前仍具有一定的黄金发展特征,但物质资源环境制约和人际利益关系制约互动交织而成的矛盾凸显,已带来潜在增长率下台阶和对于发展可持续性的明显压力。近年来愈演愈烈的雾霾问题,是我国生态环境中大气污染危害升级的突出标志。今年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财税改革中,把资源税从量变从价机制覆盖到煤炭,已列入改革事项,这不仅对于我国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中的地方税体系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针对基础能源与环保等重大问 相似文献
997.
张迪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3,(3):87-88
商品本身需要包装,包装的作用是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然而,越来越严重的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了资源,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还助长了奢侈浪费、贪污腐败之风。因此,应确立界定过度包装行为的判断标准、制定生产者责任制度、明确处罚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以遏制商品过度包装之风。 相似文献
998.
牛文浩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4):33-35
我国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非市场行为,它侵蚀了政府机能,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造成社会财富产出的减少,毒害了社会风气。企业及政府经济伦理意识的缺位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以现代经济伦理学为指导,从政府、社会、公司制度安排入手,做到政府、企业义利观的统一,化解非市场行为的危害,从而实现微观与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99.
精神卫生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精神障碍者危害行为的多发性、严重性及难以预测性不容忽视。对精神障碍者监护不到位,没有建立精神障碍者治疗、康复的保障体系,经费不落实,缺少专门法律的制约等成为精神障碍者危害行为失控的重要原因。由此建议完善精神障碍者的监护体制,成立公益基金,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保障精神障碍者合法权益,控制精神障碍者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00.
欧阳爱辉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7,3(4):107-109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是一种非赢利性、非政府、自愿自治的正规化民间公益组织,在现代社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中国现今的NGO可分为"自上而下型"、"自下而上型"和"上下结合型"三类,但任何概念都仅是语境化的概念,受传统观念限制,我们对NGO工作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研究较少,可实质上它却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在产生根源上,它主要包括社会转型期制度滞后和权力的自身特性、利益的刺激、旧有思想文化潜移默化和法律规制与监督体系之缺失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