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3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61.
162.
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反贪侦查活动中的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调查稍有察觉,就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转移赃款赃物,所以反贪侦查必须善于抓住时机,快反应、快出击、快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犯罪分子容易隐匿、毁灭的主要证据固定下来,使犯罪分子没有喘息的机会,以快制胜、以快追赃、以快突破关系网。否则反贪侦查工作将会陷入被动。处于重重困难之中。为此,笔者谈谈反侦查中“以快制胜”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63.
164.
165.
166.
正2014年新年刚过中央就召开了纪检工作会。十八大之后报上公布的副部级以上被查贪官已达18名,今年注定将是一个反贪年、廉政风暴年。不由联想到历史上的反贪。唐以后专设监察机关谏院和御史台,设有专职谏官和御史,"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他们常常大胆到冒犯皇帝,搬倒了一个个贪官、奸臣,名垂青史。这除了制度保证,他们有话语权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上下都认同的政绩观和价值观。就是皇帝对他们也是不敢太过。 相似文献
167.
新律师法的正式实施,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检察机关的制衡力,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律师法在会见权、阅卷权、自行调查取证权方面扩大了律师的权利,本文重点针对以上三种被扩大的律师法律权利进行分析和探讨,并结合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工作实际,简要的论述了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如何在充分保障律师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办案质量,积极有效的应对新律师法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68.
一、新修订《律师法》与反贪侦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新修订《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部分权利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于律师在诉讼中承担职责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具体表现为: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相似文献
169.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犯罪研究》2003,(5):62-65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自1995年贪检处成立发展至今,在办案思路、线索评估、把握初查重点及办案模式、办案谋略等方面基本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改革、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尤其在如何加强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价值评估及初查方案的制定方面作了改革和努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