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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成立的主体要件,不仅要考察当事人的一般行为能力,而且要特别注重对当事人特殊行为能力的考察。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主要是其行为能力问题。发包人未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未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必然无效。未申领施工许可证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承包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建设活动是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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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常意义上,保理是以资金购入应收账款并进行管理、清欠的经营活动,其本质是为赊销交易的卖方提供资金融通活动。而工程保理就是承包人将对发包人的应收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保理人,由保理人提供融资、清收、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法律关系集合。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六章对保理合同进行了专门规定。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和金融实务对工程保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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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是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不同的合同效力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同的影响。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如果合同有效,则工程款作为已合格工程的对价支付:如果合同无效,则工程款作为获取已合格工程的不当得利返还。可见,除合同效力之外,工程质量也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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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有效制约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确立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即:“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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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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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人情关系较重,建筑工匠与房主多是“熟人”,多数房主在建房时,只是就建筑事项与建筑工人进行口头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房主到底是发包人还是雇主,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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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闵行区万洲旅馆(以下简称“万洲旅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熊忠武。2010年3月.万洲旅馆找案外人苏建华进行旅馆墙面、过道的修补工作。同月18日,苏建华招募外来从业人员熊忠武具体实施该项工作。同月24日,熊忠武在万洲旅馆处进行修补工作时发生摔伤事故。治疗期间,熊忠武向万洲旅馆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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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4):45-47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宁政办发[201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水利局、市监察局拟定的《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