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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闫召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3)
拒供在强制型取供机制之下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已经形成了对口供的过度依赖,导致“无供不能定案”,“无供不敢定案”,甚至“无供不会定案”,从而影响了拒供案件刑事追诉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只有树立对口供的证据及诉讼价值的正确认识,改革刑事取供机制以从制度层面转化被追诉者的拒供动机,并在各个诉讼阶段注重发挥证据体系尤其是间接证据组合的作用,才能真正减少拒供现象,高效解决拒供案件。 相似文献
132.
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现行养老金个人账户按月计发办法从短期看可获得较高的额外收益,但从长期看,该计发办法下养老金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下降且存在较大的基金缺口。针对现有问题,本文从寿险精算原理出发,对以年金形式发放养老金进行实例测算分析,探讨个人账户养老金合理的计发方式。 相似文献
133.
庞旭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35-37
职务犯罪黑数是指应当依法追究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犯罪行为数。职务犯罪黑数具有客观性、法定性、隐蔽性、动态性等特征。应当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黑数产生的原因及危害,采取相应对策控制其增长。 相似文献
134.
所有权保留制度自有其存在价值。通过对于我国大陆首次明确承认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合同法》第134条的检讨,进一步确认了买受人应有之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附条件权利的期待权。各国(地区)立法例就此项制度之规制均有瑕疵。对于买受人期待权之损害,通常源自出卖人与第三人之不法行为。出卖人一物数卖之再转让行为即属典型样态。笔者以为,所有权保留之登记与否对于出卖人再行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之行为具有重大影响。即条件不同效力有别。 相似文献
135.
审前证据开示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审前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与信息,以助于准备庭审的一种制度。审前证据开示在美国运用最为普遍。美国单方面实行域外审前证据开示遭到其他国家的普遍反对,为了对抗美国式的审前证据开示,许多国家制定了障碍立法或保密立法。为减少各国之间在审前证据开示方面的冲突,《海牙取证公约》对审前证据开示作了规定,公约第23条允许缔约国对审前证据开示予以保留。但是,公约制定后,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在审前证据开示方面的冲突依然存在。为解决各国之间在审前证据开示方面的冲突,国际社会还需进一步努力。 相似文献
136.
清代律例在诸多内容上表现出了“旧瓶装新酒”的特征。在罪刑体例上,清律几乎完全沿袭了明律体例,而在旧体例的框架下,清律通过修例的方式,逐渐扩大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领域,并对新的规范秩序有所创设。以“诈欺官私取财”律为例,在明律与早期清律中,本律都是较为传统的财产犯罪;而在清中叶以后的新订条例,突破传统财产犯罪的范畴,进而开始对京师地区的金融经济秩序进行调控,并在旧律例的框架下,初步构建出了一套全新的规范体系,进而影响了后续的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137.
由于分别直接关联着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和犯罪的阶段形态,故"片面共犯"、罪数标准和"意志以外的原因",构成了与犯罪形态有关的三个特别问题。基于事物的真相,"片面共犯"问题应按共同犯罪定性或处置,而罪数标准问题应以"犯意与刑法特别规定结合说"予以解答。至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对犯罪阶段形态的影响,应立足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作用于犯罪意志的程度及最终结果予以解答。 相似文献
138.
张二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114-120
牵连犯作为一种罪数形态,在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刑法理论中对牵连犯的判断是以牵连关系为标准,牵连关系在理论上不仅存在两种基本形式,而且也存在多种观点分歧。事实上,牵连关系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联系密切。当数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时,应认定为一罪,应按从一从重的处断原则处罚;反之,如果数行为属于数个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则构成数罪,应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139.
本案中尸体检验情况及现场物证来源对侦破该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类似本案这样有特殊损伤的尸体,尸体检验的目的不但是寻找死因,还要通过这些特殊的损伤、切口分析出案件性质,作案目的。 相似文献
140.
周啸天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5):24-39
认定罪数的过程就是对行为的动态评价过程。以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为标准判断罪数,将典型一罪排除出外,继而于犯罪客体、犯罪构成主观方面处进一步判断不典型一罪,从而得出其是否需要数罪并罚的结论。这一双层次的判断,是在我国耦合式犯罪构成下,解决问题的应然路径。在这一"双层次"判断标准的基础上,基于危害行为的重合性与吸收性,应当废除牵连犯,并以不可罚的事前、事后行为取代吸收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