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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6)
我国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历史,几千年的文化积淀,精深的法律思想,至今仍有其价值,对我国现代刑事诉讼法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现代刑事诉讼法观可从古代法律文化的视角寻求突破。从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发展与特点入手,分析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对现代刑事诉讼法观的影响,探究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对现代刑事诉讼法观的启示,借此给我国现代刑事诉讼法观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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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粗略地探讨了中国古代法家法律思想与西方古代法治思想之差别。主要从制定法本身的性质、制定主体和法的遵守、法的目的、是否主张权力制衡等四个方面对二者进行了比较,最后得出结论:中国古代法家的法律思想不能称之为法治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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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孙无忌等所撰的《唐律疏议》是古代法制文献的典范 ,在中国及世界法制史上均占有重要地位。德国学者 N·麦考密克曾指出 :“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正确理解与阐述我国古代法制文献的语言 ,不仅对了解、研究、借鉴我国古代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是汉语史研究的任务之一。本文选取《唐律疏议》中法制词语八例 ,其中或为目前大型语文性辞书所失收 ,或为前人疏解不当及有未尽之处者 ,参以其他文献用例 ,加以考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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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5):127-133
一、引言
1861年是历史法学发展史上值得纪念的年份。这一年,萨维尼“平静而满怀希望地”死去。[1]在他去世之前,德国历史法学派就已经分裂为日耳曼学派与罗马学派,前者专注于对传统的日耳曼法的整理,后者则专注于从罗马法中建构一个抽象的法律体系。某种程度上,这一分裂其实也象征着德国历史法学理论的失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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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欺诈行为的概念、构成、分类和表现形式一民事欺诈的概念:欺诈,亦称诈欺。我国古代法律中称为“诈伪”,即以欺骗、伪造的手段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新中国的立法中,《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了欺诈,但对什么是欺诈却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立法定义。《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该规定并未给欺诈作出定义。但在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中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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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6):124-128
一、新见吕簋与“吕王作刑”《吕刑》为今文《尚书》中的重要篇章,在传世先秦古籍中曾被称引过16次,是探讨西周法制状况的基本资料。然而针对《吕刑》的版本流传和字词含义,历代经师分歧很大,争论颇多。近年来先秦金文、简牍新资料不断涌现,其中很多可参证《吕刑》中的有关内容,并发现以前未曾注意到的问题。本文以新公布的吕簋铭文为据,对聚讼已久的“吕王作刑”文句试加考释。《吕刑》首句日“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以此交待《吕刑》的制作背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