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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田甜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4):37-39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是指夫妻离婚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家务方面尽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物质补偿的权利。它以家事劳动价值论和公平原则为基础,肯定夫妻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在制度上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制度,不仅体现了对弱者利益的维护,更注重了对弱者权利的伸张,但在适用范围和金额确定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922.
知识产权财产化批判与超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识产权财产化的误区在于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绝对的财产权。事实上,知识产权语境下不存在公地悲剧,财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亦不能证明知识产权正外部性内在化的正当性,我们根据搭便车来思考知识产权是错误的。然而,经济学理论也无法告诉我们,如何在私人产权和公共领域之间划定一条正确的界限。知识产权的最佳保护范围,应根据具体产业中创新的种类、本质和市场环境的不同而变化。Copyleft规则即为超越知识产权财产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 相似文献
923.
财产申报法的法律定位是该法成败的关键问题之一,依目前理论界和法治实践的主流观点看,比较认同将财产申报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进行立法。我认为,该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说是成立的, 相似文献
924.
在结构功能主义的视野下,夫妻单方转让股权的行为具备商事外观法与家庭伦理法的双重价值构造,为实现二者在民法典体系中的融贯性,需要站在实用主义的角度之上,在依据商事外观法寻求交易信赖利益的同时,给予婚姻共同利益以同等尊重和保护。在进行股权转让效力的认定时,应以有效为原则,以无效为例外,具体判断标准是处分股权的行为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界定夫妻日常生活的标准可以辅助以股权转让的交易额度,同时在处分有效的前提下,给予非持股方利益以相应救济方案。由此,可以实现股权转让的交易财富在夫妻团体和社会之间形成“系统循环”,维系社会主义现代家庭的和谐、有序运转。 相似文献
925.
官员财产申报:从政策调整到立法突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在我国已具备了雄厚的民意基础。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以政治不信任的预设为逻辑起点,但其预期目的是要达到政治信任的社会效果,提高公权力的公信力。官员让渡个人部分隐私以保护公众利益是建立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的基本认识前提。官员财产申报法的出台和实施既需要政治决断,也需要理性和政治智慧。 相似文献
926.
长期以来,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二是当事人本人亲自申办.但涉及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如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等公证事项(以下简称涉身份事项),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实践中。公证机构均将本人亲自申办理解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为原则. 相似文献
927.
关于公司能否取得自己股份的问题,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规定公司可以取得自 己的股份,以美国为代表:另一种是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法例,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后一种立法模式,其中又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主。之所以规定 公司不能取得自己股份,主要是考虑到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会产生一系列的弊害:一是为股东 相似文献
928.
929.
随着网络空间从信息媒介转化为日常生活的第二空间,数据已拓展为包含经济价值属性、身份信息属性、数据安全属性的复合型法益形态。具有财产属性数据的保护,应立足于其非功能性数据、映射数据、结构性数据的特点,肯定其具有独立的保护必要性。具体而言,其保护并不总是依存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重点应侧重于数据映射的现实利益而非其背后的代码,保护方式应考虑数据生产、运营、消费的不同环节和不同主体。对该类数据价值的认定,应坚持损失填平原则并适用物权保护的一般规则鉴于该类数据价格与价值不存在强对应关系,也不应以市场标价为准计算数额,应根据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区分认定其价值。 相似文献
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