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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古良 《法治研究》2009,(1):90-96
律师制度发展历史悠久,执业机构组织形式日趋丰富,有单独执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公司等。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的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有着各自的特色。本文通过比较外国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发展趋势,为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92.
刘该亚 《中国律师》2010,(11):47-49
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只是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具备的内容,并未体现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特殊性,没有反映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与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差别,同时现行《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也不完全适用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193.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无疑是近十年来我国立法在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上的一大创举。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优势在于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小众化的主要原因是设立条件较高、关于法律责任承担存在错误认识等。解决之道是:建立"直索责任"规则;改良律师事务所年检制度;完善法规,政策支持。如此,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中国律师事务所则必有光明的未来。  相似文献   
194.
鉴于有限责任合伙存在对债权人保护不周以及合伙人的财产能力不能达到债权人的"合理期待"这两个"软肋",同时也是出于保持其合伙本质属性的考虑,美国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都规定了对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限制,该限制主要体现在各州的法律要求合伙人对下列情况产生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合同债务、合伙人自身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合伙人直接监督和控制的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合伙人参与的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以及合伙人知道或注意到但未采取合理措施加以避免的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等。这些对我国特殊普通合伙立法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5.
顾敏康 《法学》2013,(5):80-86
公司法通说认为,公司与合伙企业至少有五个区分点:一是公司是法人,而独资企业与一般的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二是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三是公司缴纳双重税,而合伙企业不缴纳双重税;四是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而合伙企业不具有此权利;五是公司行为主要由公司法规范,而合伙企业主要由合同规范。公司法及其他商业组织法在美国的近期发展显示这种区分正日趋模糊,由此揭示出公司法理论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相似文献   
196.
本文拟就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为议题,回顾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及其修改完善历程,提出我国立法一方面应进一步适应入世的需要,给以外商以国民待遇;同时,又要从立法上保障我国内资主体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197.
有限合伙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前风险投资实业界和理论界公认有限合伙为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佳组织形式 ,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的概念及其特征的介绍 ,探究其在风险投资实务中的突出价值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对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及有限合伙立法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98.
《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法律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从契约到组织体的观念和规则变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商事交易和由此产生的商事规则的发展.由于缺乏无限公司的立法传统和理念基础,在我国现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坚持将合伙企业定位为一种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相并列的企业组织形式,形成《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并行的商主体制度.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坚持了这一原则,应当在将来的《民法典》的统领下,与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税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部门充分协调、互相配合,形成一个完整和谐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99.
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企业法》是构筑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部门,它的颁布表明了调整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使对中小型企业组织形态的规范成为现实,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确立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并使其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因此《合伙企业法》的出台,对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合伙企业法》回避和遗漏了一些问题,诸如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合伙企业的纳税以及法人成为合伙人资格的问题,这给我国合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障碍。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保护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当前我国现实的经济状况,应当对该法的不健全之处加以完善,以真正体现其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200.
论有限合伙   总被引:47,自引:0,他引:47  
有限合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商业组织形态 ,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适应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在知识经济时代 ,有限合伙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吸引风险投资的优良的法律组织形式。鉴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立法 ,作者建议尽快对有限合伙加以立法 ,以适应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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