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732篇 |
免费 | 16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9篇 |
工人农民 | 155篇 |
世界政治 | 26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1篇 |
法律 | 5247篇 |
中国共产党 | 447篇 |
中国政治 | 1346篇 |
政治理论 | 192篇 |
综合类 | 120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0篇 |
2023年 | 105篇 |
2022年 | 133篇 |
2021年 | 153篇 |
2020年 | 144篇 |
2019年 | 94篇 |
2018年 | 18篇 |
2017年 | 51篇 |
2016年 | 109篇 |
2015年 | 229篇 |
2014年 | 618篇 |
2013年 | 576篇 |
2012年 | 654篇 |
2011年 | 687篇 |
2010年 | 605篇 |
2009年 | 623篇 |
2008年 | 746篇 |
2007年 | 524篇 |
2006年 | 463篇 |
2005年 | 353篇 |
2004年 | 357篇 |
2003年 | 342篇 |
2002年 | 325篇 |
2001年 | 290篇 |
2000年 | 332篇 |
1999年 | 108篇 |
1998年 | 36篇 |
1997年 | 39篇 |
1996年 | 25篇 |
1995年 | 27篇 |
1994年 | 13篇 |
1993年 | 20篇 |
1992年 | 16篇 |
1991年 | 5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4篇 |
1988年 | 3篇 |
1987年 | 7篇 |
1986年 | 9篇 |
1985年 | 5篇 |
1984年 | 4篇 |
1983年 | 5篇 |
1982年 | 3篇 |
1981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89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81.
【裁判要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虽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但由于显失公正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合法但存在不合理因素的问题,而不合理因素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显失公正,无论是行政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给出任何指导性意见,致使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行政审判法官因唯恐司法权僭越行政权而极少运用司法变更权,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法官对显失公正的涵义理解不一致,致使相同的不合理情形是否需要司法变更以及判决变更的幅度也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282.
从2010年4月至9月底,经过调研、协商:再调研、再协商,山西省吕梁市总工会与市煤炭行业终于签订了“1+×”式的工资专项协议、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我们的做法是:依托工资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两个主体,把好合同起草、协商谈判、签约备案和履约落实四道关口,在全行业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相似文献
283.
284.
张某以自己是房屋的承租人,买受人丁某与出卖人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将丁某与黄某二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二被告黄某与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黄某履行与原告后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285.
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在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合同予以解除的功效,这与合同解除制度出现了竞合。目前关于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制度竞合的理论研究滞后、立法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两者适用上的混乱。特别是在结果上,同质异判,差异较大。对于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是依据风险负担规则来分配给付和对待给付风险,还是依据合同解除制度进行清算,目前主要有一元论与并存论两种争论。一元论主张设立合同解除制度,废除风险负担规则;并存论主张建立合同解除制度与风险负担规则并存的二元体系。从目的价值、功能作用、因应性、比较法上来分析,并存论优于一元论。在并存模式下,应该采取法律效果进路,理顺合同违约形态的风险分配规则;以合同解除制度为原则,以风险负担规则为特殊,从根本上避免两者竞合。在司法实践中,可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选择权;视情否定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适当限制解除权行使期限;司法衡平等方面应对两者竞合时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286.
正问:胡某取得加拿大护照后,于2009年3月至2013年5月间在某公司工作,期间胡某一直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外国人就业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胡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胡某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相似文献
287.
288.
小保:2007年春节过后.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是:从即日起(2007年2月10日),到2010年12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后来我才得知,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100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2000元。 相似文献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