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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952.
953.
《中国法学》2016,(6)
在我国公司解散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以公司内部人合性障碍为裁判考量核心因素,实际上给了原告股东无理由退出公司的权利(力),这有悖于有限公司本质内控特征,侵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下级法院倾向于以公司对外经营情况为裁判考量核心因素,又没有充分考虑给予正常经营的公司里受到严重压制的股东应当的解散救济,少数股东拥有真实的退出权利是抑制多数股东各种机会主义行为的更有效工具,是公司解散制度的核心功能所在,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从不意味着运营正常的公司必定会被强制清算。为谨慎起见,我国法院应将公司解散救济原则上应用于多数股东存在侵吞、转移公司资产等严重违反忠实义务行为的公司解散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954.
955.
顺风车一般是指方向一致或者目的地相同的私家车运行者和搭车者,双方基于友好互助的关系和节约成本的目的,私家车运行者同意搭车者免费或者支付其部分行车成本,以乘坐其驾驶的私家用车到达约定地点的一种民事行为。顺风车有其自身所独有的特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应为法律所禁止。以是否付费为标准,顺风车可分为无偿顺风车和有偿顺风车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956.
对特定国家行为的合宪性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判断,有助于实现基本权利的保障和法律体系的统一。除此之外,对国家行为的正当化也是宪法判断所能实现的一个重要功能。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正当性基础,通过对法律规范作出合宪判断,可以直接强化其宪法上的正当性,而即便是违宪判断,通过法律技术的运用和处理,也可以实现对特定法律规范或国家行为的正当化功能。 相似文献
957.
目的 探讨当归芍药散(Danggui Shaoyao San,DSS)含药血清对内皮素-1(endothelin,ET-1)介导的肝星状细胞内皮型一氧化氮合酶(endothelial nitric oxide synthase, eNOS)和RhoA/ROCKⅡ蛋白表达的影响。方法 将实验动物分为空白组和给药组,分别提取血清,-20 ℃冻存备用。细胞实验分为6组:空白组,模型组,DSS含药血清高、中、低剂量组,Y-27632抑制剂组。肝星状细胞培养24 h后,采用Western blot法检测细胞内RhoA、ROCK Ⅱ、eNOS蛋白的表达水平。结果 与空白组比较,模型组RhoA、ROCK Ⅱ蛋白表达水平均显著升高(P<0.05),细胞内eNOS蛋白表达水平明显下降(P<0.05);与模型组比较,DSS含药血清各剂量组RhoA、ROCKⅡ蛋白表达水平减少(P<0.05),DSS含药血清高、中剂量组细胞内eNOS蛋白表达水平增多(P<0.05)。结论 DSS可通过抑制肝星状细胞RhoA、ROCK蛋白的表达,上调eNOS蛋白的表达,抑制ET-1诱导的肝星状细胞收缩。 相似文献
958.
法律的合法性主要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其内在的有效性与事实上可被遵守的事实性的一致,而现代法律其事实性的强调以及法律规则本身的正当性缺失引起了法律合法性的困境,合法性追问源于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缺失状况的担忧与思考,哈贝马斯利用交往行为理论重构了法律合法性,并提出了程序主义法范式作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59.
正合议庭合而不议现象使得诉讼法规定的合议制度流于形式,影响了合议制功能的发挥,背离了合议庭负责制的重要司法改革目标。直面合议庭形合实独审判分离的现状,深挖合而不议的原因有助于对症下药 相似文献
960.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特别是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单独处罚行贿人,对此存在意见分歧,实践中倾向于不处罚行贿人。大陆法系和我国刑法通说将行贿和受贿解释为对合犯,无法科学解释实践中行贿和受贿之间对合的所有情形,容易产生歧义,故应当用对合关系而非对合犯来界定行贿和受贿的关系。在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只有对合关系的情况下,行贿罪的成立与否,只需要单独依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判断;在从行为方式上看可能成立对合犯时,也不意味着受贿罪的不成立就必然导致行贿罪不成立;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对行贿行为单独定罪处罚的可能。对行贿犯罪制裁不力与当前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受贿案件侦破而优待行贿人有关。受贿和行贿的法定刑设置悬殊不利于培养社会公众抵制行贿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