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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法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是落实人格权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法人的人格权不同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和法人的财产权.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当中,对于法人的人格权保护过于狭隘,在相关规定当中很大程度上混淆了自然人人格权和法人人格权所存在的差异.这一次,本文在研究的过程当中,将进一步探究我国民法当中关于法人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以此作为...  相似文献   
82.
以“一带一路”为背景,中国国家商事法庭应运而生,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治保障,完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借鉴激进型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建设,大胆创新,完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解纷架构、灵活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的解纷机制服务于商事纠纷化解。  相似文献   
83.
公司章程可对公司外部人设定义务,这一理解表面上与公司章程的性质相悖,实际上,诸如在公司担保领域,交易第三人负担形式审查公司章程义务的观点已为司法实践逐渐接受和固化。然而,仅从《公司法》第16条的文义难以得出法律明示交易第三人应当审查公司章程,因此,这一裁判观点亟待解释论支持。在公司章程特定条款"对外"效力问题上,不宜仅虑及公司法原理而忽略其与商事登记法规则的联系。运用商事登记的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理论,可以实现"公司章程登记"与"交易第三人负担审查义务"相衔接,且为审查义务标准提供度量依据。这一理论也可沿用至解释和识别其他公司章程特定条款的"对外"效力。  相似文献   
84.
高雅 《理论月刊》2006,(2):140-142
谁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仲裁庭基于管辖权/管辖权原则有权对仲裁协议有效性进行认定,而法院基于对仲裁必要的支持与监督也在一定时候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行使认定权。在对此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了我国当前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方面存在的明显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85.
周云涛 《中国司法》2010,(4):102-105
德国法上人格权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部分①:一是在民法中对民法人格权的探讨。具体言之,或是在民法总则部分论及姓名权时对以一般人格权为核心的人格权制度加以探讨②;或是在侵权法部分,将一般人格权放到作为侵权行为核心条款的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③的“其他权利”项下予以集中阐释④。二是在基本法(宪法)中对具基本权位阶的宪法一般人格权的探讨,  相似文献   
86.
费文彬 《中国审判》2014,(10):18-20
作为紧邻东盟各国的省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涉东盟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作出了积极有益、成果卓著的探索。 一、完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管辖制度,切实保障审判公正与离效 涉外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广西全区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已经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全区法院系统基本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商事审判新格局,完善了全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力量的布局。  相似文献   
87.
李威 《法制与社会》2012,(35):270-271
人格权在我国未来民法典制定中独立成编是理想与现实权衡中所作的较佳选择,它将表明中国民法典在新世纪树立的是何种形象。人格权独立必然揭示整个民法的重心以由"财产"向"人身"发生转移,使得"财产和人身并重"。这不仅实践了人格平等的内涵,同时促进了民法的全面平等体现了人文关怀理念在民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试从人格权的立法体系,独立请求权制度及人格权商品化之保护三个方面对未来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初探。  相似文献   
88.
张红 《法商研究》2012,(1):38-42
关于人格权权利属性的争论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成为重要的议题。①问题的焦点在于,人格权究竟是宪法上基本权利(宪法权利),还是私法上民事权利(私法权利)?就目前研究现状观之,学术界的研究多依赖于历史解释,致力于从历史发展的先后顺序来证明究竟其为基本权利抑或民事权利。此种正本清源的历史梳理虽然必不可少,但如果缺乏对现行法上该项权利实际运作的研究,则很难一窥堂奥。究其缘由在  相似文献   
89.
对中国商事法律继受的哲学属性进行研究,目的在于透过“中国商事法律多渊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现象,探求“中国商事法律继受实践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的科学活动”这一本质,进而阐明中国当代法律继受所蕴含的深层哲学理念。文章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法理学、商法等基本原理,通过对商事法律继受实践资料的整理与评析进行研究。认为中国商事法律继受活动蕴含着一系列哲学价值,应根据中国国情,借鉴、移植世界其他国家立法的有益成果,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商事立法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相似文献   
90.
《公安研究》2011,(5):24-24
汪青松在《河北法学》2010年第11期撰文认为,商事主体资格的判定对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建构和商事特别法律的适用意义重大,但我国关于商事主体的理论认知和立法现状却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缤纷复杂的商事主体资格判断问题。各国商事立法关于商事主体的判定标准的规定不一而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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