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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传统理论认为,商事营利性是指法人谋求超出投资以上的利益并将其分配于成员的法律属性。然而这种界定难以统摄传统商主体之目的扩张,也不能容纳现代商主体的服务宗旨。于是,现代商事营利性理论应运而生,其发挥作用有赖于从目的到手段、从投资人到利益相关人、从传统商主体到现代商主体等三个方面保障,并在超越传统的基础上从适用条件、调整范围以及核心意义等几个方面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912.
《中国法学》2019,(4)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对个人信息应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方法。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奠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正当性基础,也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自然人对个人信息并不享有绝对权和支配权,而只享有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该利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防止因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泄露、买卖或利用进而导致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或人格尊严、个人自由受到损害的利益。只有行为人违反保护性法律侵害个人信息时,才产生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应区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并进一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规定,如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损害的认定、减免责事由、责任承担方式等。 相似文献
913.
本文试对商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或其他涉及金钱债务的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利息部分的表述,即判决结果中对"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具体做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914.
《北方法学》2020,(4):98-110
仲裁是当今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端的最普遍方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由于其突出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在许多情况下均得到当事人的青睐,并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然而我国法律却对临时仲裁持否定态度,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仲裁制度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拒绝临时仲裁体现出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商事仲裁性质的根本误解。商事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私权利基础上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并非体现公权力的"准司法"制度,这种误解导致了我国仲裁立法的结构性错误。我国应当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纠正对于仲裁性质的误解,接受临时仲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以此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915.
916.
项斌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2):124-131
自分析实证法学派将生命权利化后,对于“生命权”性质的争论便从未停止。有学者支
持生命作为一种权利存在于民法,然而,“生命权”作为权利的属性值得怀疑:第一,“生命权”客体的
不确定性,导致其难以达到权利一般构成要件的要求,也就难以成为一种权利;第二,将生命权利化会
得出“自杀权”的合法根据,违反伦理及善良风俗;第三,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范围不包括生命本身,而
是对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损害的赔偿,故生命权空有权利之名而无权利之实。
因此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不应将生命作为权利来对待,而应该将其作为一种受保护的特别利益。 相似文献
917.
918.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诉讼的脊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含商事,下同)案件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犹如法律人手中的"屠龙刀",办好案、打赢官司都离不开它。 相似文献
919.
920.
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10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100项由行政法规、国务院和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广东停止实施或调整。广东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很大,清理审批事项总数达1120项,远远超出2009年广东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保留的595项审批事项。凡是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都坚决取消行政审批,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都坚决转移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