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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刑讯逼供是发生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的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渎职犯罪。刑讯逼供的主体多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多发生在公安基层派出所,案件数量无法准确统计且屡禁不止。刑讯逼供成因主要有:执法、司法人员对口供的极端依赖、特权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检察审判机关查处不力,判刑偏轻等。禁治刑讯逼供的基本策略有:加强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审判力度,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以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相似文献   
982.
新闻自由和人格权是每一个民主国家的宪法都予以保障的基本权利。新闻自由虽然保障了新闻从业人员本身人格权发展的空间,却在某些情况下成为侵害人格权的渊源。新闻自由与被报导者人格权冲突的解决,不仅是私法上权利的冲突问题,同时也是宪法上基本权利冲突的问题。目前我国新闻侵权案的判决结果并未完全反映"两种权利同等重要"的基本理念,新闻媒体败诉几率较高,这里存在着法律上的缺失、新闻官司双方诉讼成本不对等等原因。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为解决这二者的冲突,应加强新闻立法,并且在司法上对新闻自由给予优先保护。  相似文献   
983.
984.
张良 《法学杂志》2016,(9):26-32
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我国《合同法》分则及相关法律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没有妥当区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造成了所谓的“商化不足”与“商化过度”的弊端,导致司法实践中问题迭出.在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从立法论出发,尽量对有名合同进行民商分立式规定;立足于解释论,妥善认定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推广商事裁判思维,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中适用不同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985.
辛柏春 《当代法学》2016,(2):119-125
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特征.国际商事纠纷是选择诉讼还是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往往会将争议解决的保密性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及广泛采用,有关仲裁的保密性问题在国内立法中受到重视,在各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也出现了相关的规定.但各国对待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问题态度迥异,在立法上也存在诸多差别,导致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因此,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含义、历史发展沿革及其法律价值,探讨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法律渊源,比较不同国家的相关立法与典型案件,找出法律规则上的异同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对于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及国际商法的完善,对于中国仲裁法的发展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将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986.
张翔 《当代法学》2016,(3):80-88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是一项实证法上的民事权利,民法典通过人格权对人格利益所施加的保护,是一种“人之权利保护”.在诸种人格之保护的法典化模式选择的学说中,只有“独立成编说”才会导向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确立.由我国民法上人的基础以及民法典的使命所决定,我国民法具备人格权独立成编所需要的人格权客体外在化条件.独立的“人格权编”应当按照支配权的法典化模式来构建,即立足于人格权宣示及人格支配,至于人格保护规范则应纳入未来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独立的“人格权编”还需要明确界定人格权客体的边界,按照“权利侵权”的模式来构建人格权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987.
在营业行为普遍化和民事活动泛商化、民事主体转型为商事主体十分便捷的当代社会,如何应对商事主体已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商事主体立法的最优选择应是民法总则一般规定与商事主体单行法特别规定相结合的体例模式,即民法总则通过引入营业概念,确认营业自由原则,以一般性营业条款作领引、统摄,由商事主体特别法负责具体化、精细化。如此,则可形成既有法理内在逻辑、又具类型活泼多样的庞大商事主体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988.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用以规制少数民族商事交易的独立性、自治性法律规范尚未形成。原因在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存在障碍,少数民族商事习惯缺乏整合,对商事法律规范的创新力度不足。从长远来说,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发挥区域自治立法功能,通过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完善,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商事法律规范的制度重构。  相似文献   
989.
樊涛 《法商研究》2023,(5):132-143
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发挥农地的资源价值,将我国农地从财产转变为资本,让农民成为股东,使得农民获得农地的资本性收入。一般商事公司作为营利性组织,为我国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农地公司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则肩负实现我国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当前,我国农地公司入股存在着无法形成公司独有的财产、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清算制度及公司人数不得超过50人等制度困境。未来我国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专章规定农地公司,构建侧重保护农民股东权利的公司资本制度与公司治理模式,使公司法能够成为有效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990.
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过交易的方式把“人”作为“物”买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民事主体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要求,且基于收买行为形成的各种依附或婚配等关系又侵害了人格权的价值内涵。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人格权更精准符合法教义学对本罪条文的解释。本罪的法定刑配置偏低和轻缓问题,使得现有刑罚设置既不能正确评价本罪所保护之法益,又造成了《刑法》体例上的矛盾和混乱,无法发挥立法对司法和执法活动的指引作用。3年以下的基本法定刑设置可适当提升至5年以下,同时配置加重法定刑,以期有效遏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这一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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