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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以股抵债”现象尽管在金融界被认为是一种金融创新行为而受褒扬,但本文认为,从法律角度审视,以股抵债本质上是一种股份定向回购,是解决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权宜之计。实施以股抵债方案时,应充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股东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我国新公司法顺应国际立法潮流规定了这一制度,对其适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该权利的具体行使程序,则规定得过于简略,这给法律权利转化为实际权利增加了难度。  相似文献   
83.
作为当今世界最为主要的商主体——公司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其赢利性,而公司赢利性的背后却隐藏着其出资人——股东的赢利性,股东从公司获取赢利是其投资创办公司的原动力,积极推行股东的分红权也就成了《公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分红权的保护现状非常令人担忧,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缺失的当下,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恶意侵害小股东分红权的现象非常普遍.而《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并不能称之为公司不对小股东分红的救济途径,因为这样的规定是让股东从原本赢利的公司彻底撤出,从本质上说就是彻底幻灭了股东的赢利性.  相似文献   
84.
“逆回购”     
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0亿元14天逆回购操作与1900亿元28天逆回购操作,规模总计2900亿元,这是央行目前最大规模单日逆回购操作,历史罕见。逆回购是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开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属于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及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等被归类为数量型的货币政策工具,而利率调整被归类为价格型的货币政策工具。  相似文献   
85.
黄亚林 《求索》2014,(11):101-104
以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玉米、大豆和小麦期权1986-2009年的数据为基础,基于农产品价格风险规避视角,对玉米、大豆和小麦期权定价进行研究。实证评估表明,CBOT玉米、大豆和小麦等农产品期权均显示有定价过高的现象,农产品期权是通过不同的交易策略来获得高溢价收益。通过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和回购策略的综合分析,表明CBOT玉米、大豆和小麦期权定价主要受期货价格波动的影响,并且这些农产品期权市场是有效的,其市场效率程度主要受期货价格走势影响。由此启示,我国在开发农产品期权交易品种时,首先应选准农产品期权品种,合理设计期权合约;其次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期权定价过程的全方位监管,使农产品期权定价公正合理。  相似文献   
86.
资本     
《小康》2014,(8):12-12
央行正回购利率今年首次下行 7月31日,中国央行公开市场开展260亿元14天期正回购,中标利率为3.70%,较此前一直维持的3.80%下行了10个基点。这是时隔三个半月后央行14天期正回购再次重出江湖,也是今年重启后首次下调。多名机构人士认为央行在释放宽松信号。  相似文献   
87.
《党建文汇》2013,(11):36-36
新加坡的“以房养老”也叫“屋契回购计划”。在这一计划下,达到公积金最低存款提取年龄的老件人(现在为63岁),  相似文献   
88.
89.
乔宝杰  王兵 《法律适用》2011,(10):53-56
一、问题的提出 基于团体人格,公司法在公司意思的形成上采用"资本多数决"规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决议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多数通过即可生效,多数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即使给小股东造成了不合理的经济损失,仍对小股东产生拘束力。"  相似文献   
90.
刘小勇 《北方法学》2011,5(6):73-79
我国公司法虽明文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范围,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题却未置可否,而司法及学说对此的态度也是莫衷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的特征,且对回购股权有特殊的现实需求。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国外主要国家均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对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管制,对有限责任公司更为宽松。因此,我国应放开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己股权的限制。在此前提下,为保证股东间的公平、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及公司治理的公正,我国应立法制定一系列有关程序、财源、违反的效果及惩罚等方面的配套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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