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1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81.
原告武汉市“荣宝斋”诉称.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6年11月6日作出的《关于第1744594号“荣宝斋(繁体)及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认为第三人北京“荣宝斋”注册的三种“荣宝斋”商标为驰名商标,原告的申请注册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故裁定撤销。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裁定没有就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复制、摹仿驰名商标进行评述,程序上存在不当;同时,被告认定北京“荣宝斋”为驰名商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应当予以撤销。被告则认为.原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图案与第三人的商标构成近似. 相似文献
83.
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1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医疗、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为重点,分品种、分季度、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国家如此重视虚假广告问题的背后,是虚假广告危害的严重性。 相似文献
84.
《老鼠爱大米》著作权纠纷案审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日,原告可口可乐公司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其将“芬达”饮料瓶注册为立体商标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这一决定。 相似文献
85.
86.
禁止是管理方式当中最极端的一种,对于电视购物广告中出现的问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7月1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 相似文献
87.
88.
89.
90.
大数据时代如何构筑信息安全的堤坝?这是急需思考的时代新课题。针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泛滥等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从一个角度为破解信息安全难题提供了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