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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992.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维护法制统一,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我省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第一,注重对违法和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设定和细化,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在法规结构上加强法律监督机制的建立。一是设定具体制度,明确职责要求。权力更多的是一份责任,只有行使的自由,没有不行使的自由;权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滥权、越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地方立法中,我省围绕打造 相似文献
993.
994.
龚成 《党员生活(武汉)》2012,(7):56-57
近年来.在国考和一些地方公务员面试中,出现了漫画类考题,给一则漫画.让考生谈体会和感想。对于漫画试题,一般可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漫画解释。在这里不仅要描述漫画表面的内容,还需要揭示漫画所反映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995.
本文建立计量模型,利用省际面板数据对1987~2010年以来31个省级单位的地方财政支出、银行贷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计量检验,得出分税制下由于地方政府加大干预金融体系的力度,使得地方金融没有充分起到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结论,并从通过完善分税制改革来提高地方政府财力和完善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对规范地方财政与地方金融关系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96.
胡峻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1):23-26
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中的重要内容,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起到有力的监控作用。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是开展评估活动的基础,既能使评估活动有一个正确方向,也能对评估活动起到指导作用。但在近年来的评估实践中,对其价值取向往往存在着许多错误的认识,如认为其仅限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行政管理等方面,也有将其定位于普适性的价值,不切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具体实践。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作为一种专项评估活动,其价值取向应当体现在法治行政、人本法律观和服务行政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997.
[案情]李某,男,26岁,某机关服务中心机械加工部临时工。2012年11月6日20时许,李某在某住宅楼一单元楼下将王某的摩托车(价值35000元)的车锁锯开.推至自己的机械加工部,用铁锤将该车的左侧大板、转向灯、前仪表盘等砸坏,损坏物品价值11800元,后将摩托车放置在楼群中。被查获后,赃物被起获发还事主。李某对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表示其是为了报复而毁坏事主的摩托车,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处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秘密毁坏,由于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往往可能秘密进行.而且行为人还会根据作案环境或者财物的物质状态等情况,决定是就地毁坏,还是移动至其他地方进行毁坏。如果行为人秘密将公私财物移动于其他地方毁坏,仍然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是方法或者手段不同罢了。对此.仍应作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不能因为有秘密移动财物行为而作为盗窃罪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是暗中潜入家中或者其他场所。在现场直接毁坏财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如果将财物转移以后予以毁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有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应定盗窃罪,可以将盗窃以后的毁坏财物行为视为对赃物的处置。[速解]本文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本案涉及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客观行为不同:二是主观方面不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0日颁发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998.
999.
1000.
收费窗口:不收费就盖章
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前提是必须交纳土地收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综合地价款.在交纳综合地价款后,房屋的产权性质从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商品房,俗称“经转商”.根据2010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原购房价和出售价价差的70%补交,另一种是按出售价的10%补交.按照北京一套普通房子动辄二三百万元的价格计算,补交土地收益无疑是一笔可观的数目.也就是说,一套房子的综合地价款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能不能不交这笔费用?有人在这上面动起了心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