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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韶华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1,(2):53-54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周某,男被诉人:某化妆品公司案情简介:周某是某化妆品厂职工,双方签有5年期劳动合同。由于该厂是一家知名企业,产品销路一直很好,周某感觉与单位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工资待遇也不错,心里很踏实。可是好景不长,2008年9月,该化妆品厂因新产品市场定位错误,导致巨额亏损,企业经营受到严重打击。经厂办公会与工会共同协商,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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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2):52-56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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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企业(指农业生产企业,下同)是国有企业的一类,计划经济时为祖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市场经济以后,由于农垦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在职职工靠地生产、靠天吃饭,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难以兑现。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问题,将农垦企业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按时发放退休费,从而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但是,职工参保积极性不高,退休待遇低等问题显露得比较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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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率式罚款是罚款具体数额得以"随行就市"的技术手段,是"过罚相当"制裁原则得以动态化实现的规范机制。设定倍率式罚款的两大要素是用以计算罚款数额的特定基数与乘数倍率。由于特定基数的类别和乘数倍率的大小共同决定了罚款数额的幅度弹性,因此两大要素的恰当选择无疑对倍率式罚款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制约意义。本文基于司法案例和立法文件的实证分析,着重研究倍率式罚款的设定问题,包括特定基数与乘数倍率间的关联性、各自的选择原则和方法以及相关的设定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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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实际工资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相关规定之间的衔接也存在诸多问题,在遇到纠纷和矛盾时,经常出现执法机关为难、劳动者不满、企业喊冤的现象,社保缴费不足引发的矛盾日益凸显。通过对于社保缴费基数不足现象所涉的责任主体、追溯期限、劳动者维权途径等方面的分析,对于当前解决社保缴费不足问题提出了建议,以期对相关问题解决有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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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地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裁审规则趋同于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优先。北京及广东地区对包薪制的司法确认则直接将最低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其结果是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偏低,抵销了加班补偿高溢价率对加班的抑制功能,劳动法限制工时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立法目的落空。我国应以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其判断标准为是否具有固定性和定期性支付的特点。司法判断应遵循工资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判定及司法衡平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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