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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迅速发展,劳务公司或劳务派遣组织大量涌现,随之出现了许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从而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无法可依的历史。这对明确劳务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权利义务,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和有效的作用。  相似文献   
872.
“民工荒”挑战中国用工体制——以珠江三角洲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曾经“民工潮”汹涌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近年出现一种令人瞩目的“民工荒”现象。[1]“民工荒”问题,既是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也是当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如何认识和解决“民工荒”问题,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民工荒”挑战中国用工制度。  相似文献   
873.
依法组建工会.这不仅是企业负有的法定义务.也是其自身用工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企业有利无害。 一、组建工会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工会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相似文献   
874.
《上海人大月刊》2000,(4):44-44
主要内容:从3月1日起,本市单位所有用工帮必须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单位因临时性、季节性任务需使用劳务工,可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与劳务型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也可直接使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协保人员,停薪留职或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签订劳务使用合同;劳务型公司必须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按规定为所输出的劳务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比较多的劳务型公司,  相似文献   
875.
876.
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大批企业停产关闭或开工不足,企业生产能力闲置,用工需求减少,职工待岗歇业、放长假现象明显增多,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和技能人才供不应求并存,劳动力资源闲置和企业生产能力闲置并存,劳动者技能培训不足和职业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并存,成为十分突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877.
878.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水平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规定。但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种情况层出不穷。文章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借鉴国外立法的科学之处,结合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的现状提出了一些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79.
詹华 《人民政坛》2008,(7):30-31
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作为派遣机构的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工作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同国外相比较。目前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似文献   
880.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其中最热烈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些人对这一条文进行了严厉的指责,认为若干年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成为用人的常态,将出现用人单位用人“能进不能出”、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情况,乃至退回到无异于“固定工”和吃大锅饭的年代,甚至声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会给我国社会带来灾难。在这种声音和其他各种因素误导下,有些企业甚至是知名的大企业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前,开始了不正常的大批量裁减、辞退员工和将用工形式加以转变等做法,意图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等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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