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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因为量大面广,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以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三种办法,第一是自行和解,第二是交警充当调解人,第三是事故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最后不得不上法院解决。三种方式都有弊端。因此,引入大调解,高效、快速、简便地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成为交警部门和人民群众一个共同的愿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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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周凯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0,(4):52-53
“5·12”大地震后,北川因灾涉灾社会矛盾剧增,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凸显,部分受灾群众思想波动大,使全县的社会管理形势更加复杂。为此,北川县委、政府在“依法治理乡村”工作体系的基础上,构建起了崭新的具有北川特色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理了灾区各类矛盾,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务,巩固了基层政权,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和谐重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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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中国社会矛盾加剧的社会转型时期,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预防、处理和解决社会纠纷矛盾极为重要和迫切。本文通过对三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大调解联动机制、温岭模式和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的深入分析和讨论,比较其优势和不足之处,由此提出如何更好地发挥其稳定和解决冲突的功能,以弥补当前信访制度的弊端带来的社会问题和为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研究亦发现,公民的权利是否得到国家权力的认真对待和国家的民主法治制度是否赢得人们的信任对增强国家权力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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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通过加强建设人民调解网络、创新运行机制等方面工作,促进仓山区安定、稳定的发展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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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民为上”的思潮风靡一时,“民为上”其实质就是要求以保障民生需求为首要任务,因此,“民为上”最重要的一方面就体现在社会管理创新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国家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其职责,其理应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主体,理应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者和先行者.本文将从完善检察机关派出检察室职能,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大调解方式等两方面来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实现便民利民工作新要求,进而保障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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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上海市南郊的奉贤区,北倚黄浦江,南临杭州湾,有着独特的地理优势,是一个风光秀丽的滨海城市。近年来,该区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牢固树立高效裁判思维,从细微处着手,强化服务理念,通过构筑"三二一"纠纷调处立体格局,将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并渗透于有关职能门,在全区初步形成了社会大调解的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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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社会特定人文环境条件下的产物,调解制度的发展演变有着显著的历史继承性,按照时间顺序对调解制度的内容和特点进行梳理,不仅有助于认清调解制度本身的“源”与“流”,而且能够为现实的改革提供可资参考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