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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组织中传播要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朴仲辉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1):55-57
传播是行政过程中最共性的东西,它是公共组织收集、组织、利用信息的过程.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总要受到信息传播源、传播通道、受众等方面的影响.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影响传播效率的因素及成因(1)官僚制组织对信息的异化(2)信息传播与守门人行为约束的最优选择(3)信息通道控制与多元化(4)信息传播中组织文化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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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解决平台封禁问题的现实考虑,我国监管机构对互联网平台提出了互联互通的要求。在《反垄断法》中,互联互通体现为平台互操作性,它是解决封禁问题的基本路径,也有助于降低数字经济中网络效应可能造成的市场进入壁垒,促进平台领域的竞争。在传统反垄断制度中,拒绝互联互通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拒绝交易行为。不过,拒绝交易的认定以双方存在交易关系为前提,且受到反垄断法一系列严格条件的约束。基于此,欧美国家和地区尝试引入一种新型的事前监管工具,即另行颁布新法,将互联互通确立为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法定义务。事前监管工具的好处是确定性强,避免了传统反垄断法分析方法不适应平台经济的发展,也能与事后处罚相结合,形成对数字平台的全链条监管。事前监管工具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共同推进,并在监管部门主导下通过相应的技术与程序设计确保互联互通义务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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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守门人越来越受人情、关系、利益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而不认真把关,这样一来,大学教师便成了一支没有守门员的学术足球队中国素有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传统,社会各界对读书都十分重视,即便是唯利是图的商贾也常有贾而好儒(重视孩子教育)之特色。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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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推荐算法引发干扰用户自主决定、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回音室”效应等诸多问题。作为因应之道的算法治理应当在三个维度上展开:针对算法使用人与相对人的个人自治之维、针对算法内在设计的行为规范之维、针对算法应用依赖的平台数字生态系统的主体规范之维。《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个人自治规范框架,通过保障个人的知情权与决定权,增强个人的自我管理能力。在个人自治失灵的场景中,法秩序应当直接规范算法程序,在算法设计层面保护算法相对人的意思形成自由与人格发展自由。个人自治之维与行为规范之维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外在的监督与管理。守门人规则开拓了主体规范维度,通过为平台赋权并对平台施加必要的监管,要求平台尽最大努力监管平台内的算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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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源整合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是我国新一轮医疗改革的重点之一。"管办不分"的医疗卫生体制阻碍了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制度设计的前提在于改革现行医疗卫生体制,实现"管办分离",消除行政壁垒;进而通过市场化路径组建医疗集团,推行社区守门人制度,提升医疗资源整合的效率,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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