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24篇 |
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96篇 |
中国共产党 | 13篇 |
中国政治 | 123篇 |
政治理论 | 17篇 |
综合类 | 68篇 |
出版年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8篇 |
2014年 | 15篇 |
2013年 | 15篇 |
2012年 | 17篇 |
2011年 | 19篇 |
2010年 | 30篇 |
2009年 | 28篇 |
2008年 | 16篇 |
2007年 | 15篇 |
2006年 | 19篇 |
2005年 | 104篇 |
2004年 | 8篇 |
2003年 | 6篇 |
2002年 | 4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7篇 |
1996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2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中国农村法治建设的现实起点和价值追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居住着全国 80 %的人口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 ,农村是一块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 ,这是无可回避的现实。本文以系统论的方法对农村法治建设的现实起点和价值追求进行较深入的探析。 相似文献
82.
83.
进程中的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贤宽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5):28-30
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大量的国家法必然要涌进农村,但是农民的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与适应国家法的运行还有一个很大的差距,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还将存在,并具有加剧化的倾向。对此,我们既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协调,同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城乡一体化为我国法治现代化提供的有利条件加快农村地区法治现代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84.
一、台湾当局的“公投台独”是破坏两岸关系、分裂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严重行为台湾当局在破坏两岸关系,分裂国家的罪恶活动中,经常以“公投台独”作为杀手锏,打着“尊重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幌子,妄图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他们的这种阴谋诡计无论从国际法或国内法看都是站不住脚的,必须予以彻底揭穿。 相似文献
85.
国家法制统一视野中的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的主权要求国家法制统一,但我国的多民族性也决定了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统一实施必然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民族习惯法发生诸多碰撞.从理论和实践来看,这一现象的产生从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来说都有其深刻原因,国家法制统一和民族习惯的存在与适用都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如何调适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该文从民族习惯法的"限制"与"吸收"谈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我国相关方面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6.
谢晖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5):1-1
民间法研究究竟是干什么的?它对我们组织生活秩序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是学者们闭门造车出来的,还是社会生活秩序建构的内在要求?本期刊出的李学兰君的文章《从功能与意义视角看民间法研究》,借助对近些年来我国民间法研究的学术梳理,阐述了学界对民间法研究之意义和功能的看法。作者把研究的触角置于在民间法和国家法二元存在的秩序构造背景下,学者们对民间法研究的不同态度:站在国家法立场研究民间法的学者,自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国家法对民间法的认可上了。其结果还是强调在国家法统领下的民间法。相关的秩序模型也就可想而知——社会秩序的构造仍然只能是在国家法许可范围内的产物。可以用当年我们习用的筐和鸟的关系作比喻:国家法是个“筐”,“民间法”只是“筐”内的“鸟”。而站在社会秩序自生自发构造的立场上,则民间法自身就形成了一种别具一格的社会秩序形成模式,不论国家法授权与否,一个特定的社区往往以其固有的民间规则来构造其秩序。 相似文献
87.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依存和冲突--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多元个案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多元将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现象 ,该现象主要围绕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两者的关系而表现出来。在不同表现形式中 ,两者表现出既依存又冲突的关系。因此 ,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进程中对两者不应简单取舍 ,国家法必须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 ,让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不同途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88.
89.
本文指出"厌讼"现象的产生,是乡土社会的本质所引起的,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当代法律移植下"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文中认为国家可以在立法上吸收民间法思想并保留民间法在一定范围内的自治空间。 相似文献
90.
在中国古代社会,国家法不是全部社会秩序的基础。在国家法所不及和不足的地方,存在着另一种"法律",即所谓的"民间法",表现为诸如家法族规、各种民间性组织制定的规范、村规乡约以及各种风俗习惯等。从历史的角度看,"民间法"成为弥补国家法控制不足的一个重要途径,存在其合理的一面,对我们今天进行法治建设提供一种反思,即法治的实现,除了依据国家正式法律制度外,还要重视其它规则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求决定国家法律和其它社会规范的行为模式以及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