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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是欧盟法律执行的监督者。当面对成员国的违法行为时,欧盟委员会会有选择地、策略性地容忍部分违法行为。与合规意愿相比,成员国合规能力的不足是欧盟委员会做出策略性容忍决定的主要原因,此外,合规能力不足需要通过客观和可信的信号获得欧盟委员会的认可。这表明,欧盟成员国的合规水平并不能真实反映欧盟治理的有效性。虽然策略性容忍违规行为能在短期内提供欧盟治理急需的灵活性,但它会挫伤欧盟法律体系长期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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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量物侵害是指不能用传统的衡量方式加以计量,但能被人感知或对人体产生影响的物质,不可量物侵害的判断标准在实务中有重要的地位,对于轻微的不可量物侵害,权利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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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报载某地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占受访总数67.7%的人表示,如果发现领导有贪污受贿行为不会主动向检察机关揭发;35.9%的人会装作什么也不知道。这一调查结果表明,社会生活中有相当部分的人对待腐败采取了容忍的态度。这种容忍态度至少说明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两个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腐败行为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细胞,由异态变为常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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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尚有很大的空白,主要是因为缺乏利益衡量机制的引入以及容忍义务的具体构建,使得难以确定是否构成不可量物侵害,容忍的界限如何,如何平衡不同的利益,如何救济。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着眼,阐释了不可量物侵害,解析了利益衡量机制及容忍义务,为完善我国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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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非正式行政行为在德国越来越多的受到法学界的关注。这一概念也在某些时候被学术界称为非正式行政(Informelles Verwaltung)、合作行为(kooperatives Vorgehen)以及合作行政行为(kooperatives Verwaltungshandlen)、商定(Arrangement)、君子协定(Gentlenmens’Agreement)、一般非正式约定(allgemein informelle Absprache)来使用。其中,容忍制度是德国行政法上非正式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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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可量物侵害问题的提出是以科技发展为驱动的社会工业化的必然结果。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人口密度的增加,不可量物侵害纠纷不断涌现。洁净的空气、安宁的环境是保障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诉求,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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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4日湖南资兴市委下发文件,正式实施《资兴市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办法(试行)》。1月份,全市公务接待费仅为3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84万元。据市委副书记李太海介绍。此项制度实施后,资兴市仅公务接待费用一项可以比2004年节约20%,10个月少吃392万元,全年公务开支可控制在1100万元左右。(12月19日《人民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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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位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19-22
“零容忍”原则指导的警务政策在国内外警务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然而这一警务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也有其不合理之处,如导致警民关系紧张、忽视执法的社会效益、警务工作泛化等问题.“适度容忍”的警务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零容忍”警务政策的不合理性,也有相应的理论支撑其合理性.“适度容忍”警务政策只适用于一部分违法行为,不否认对另外一些违法行为仍要采取“零度容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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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杰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67-74
公民容忍义务源于每个人为求权利和自由需分出部分私权演绎为公权,所有人的付出意味着个人承担的义务比他的需要对应的义务更多,公权是放大了的私权。公民容忍的限度涉及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规则化、伦理化,目前的看法相当暧昧。公民容忍义务具有共识性、比例性、条件性和模糊性四个方面的特征。对公民应当服从的公权力应通过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来制约,找到个人权利与警察权、检察权、司法权的平衡点,以保障公民的人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