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9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91.
贺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2,(1):66-77
基于容忍义务,轻微损害免责已为学界和实务界共识.但是,轻微损害行为在违法性、责任承担及所处法律关系方面均有别于损害赔偿原因,其判断标准具有独立性,现有理论和司法实践在关于轻微损害行为的裁判标准方面尚存缺陷,裁判尺度亟待统一.为此,基于我国司法实践,对轻微损害行为进行类型化研判和探讨实属必要.在权利行使行为致轻微损害方面... 相似文献
92.
破窗理论与反腐败“零度容忍”预惩机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介绍了破窗理论的由来及其“零度容忍”应用策略在社区治安中的成功实践,进而从哲学和心理学角度出发,分析了破窗与腐败之间的共同点,提出了反腐败“零度容忍”预惩机制,即教育预防机制、监督控制机制、制度约束机制、金融监控机制。 相似文献
93.
因不作否认表示而对他人行为负责之规定与私法自治理念存在冲突,乃民法学应予关注的重要问题。《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容忍代理与拟制追认两种解释可能性。从司法案例及比较法的考察可知,两种构造虽同样针对无确定内涵的行为样态,均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价值填充,排斥拟制技术的运用,但二者所涉主体的利益关系及法律基础不同,在构成要件上应作区别对待。《民法通则》在文义上将两种类型收编一处,在法律构造上难称妥当,需经立法途径加以解决,即应将容忍代理作为广义表见代理的特殊类型,而将拟制追认改为默示追认纳入追认代理的一般规则处理。 相似文献
94.
95.
肖文波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1):56-60
现阶段中国国情不适合采用"零容忍"的警务政策,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公安机关"适度容忍","适度容忍"应当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因此,公安机关的"适度容忍"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平和理性、灵活用法. 相似文献
96.
王国清 《党的生活(河南)》2009,(2):26-26
在干部考察、任用过程中,常常会听到有的领导议论某个干部“个性比较强”、“棱角比较突出”等等。在有些领导同志看来,干部的个性和棱角是不能容忍的。一些单位不出人才、少有政绩,恐怕与其领导用人求全责备、容忍不了有个性的人才有些关系。 相似文献
97.
李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1):25-30
在兰州、北京等几个城市随机抽样调查我国民众对色情业的看法、态度和公共政策等问题,调查后的资料分析显示:当前我国民众对色情业的态度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民众对色情业已具有一定的容忍度,其容忍度的高低受到从业人员与自己关系远近的影响;同时,在对待色情业管理对策的态度上,民众会受政府的态度影响。 相似文献
98.
曾明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2,(3):39-49
基于腐败机会与成本理论的分析框架,结合农村基层腐败案例的实证分析,研究认为,农村自治组织已成为乡镇公共事务的协助者与承担者,国家资源下沉增加了基层干部的资源分配垄断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在政绩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可能产生对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默契性容忍,弱化了基层监督;低薪与发展空间不足,以及乡村人情与传统伦理等因素,减少了基层腐败的机会成本,加剧了干部的道德失灵现象;农村基层腐败体现出低成本与道德失灵的特点。这些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增加了农村基层腐败的风险。完善基层自治、强化自下而上的监督、改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有助于减少农村基层的腐败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