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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一些原因使得提单常常晚于货物到达收货人,因此出现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承运人应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从提单性质的角度入手分析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12.
“无单放货”泛化对现有提单制度的冲击是其对“凭单交货”法定义务的违反,动摇了提单提货凭证信用.在正视“无单放货”行为合理性与正当性之余,如何维护提单提货凭证信用,是提单制度能否适应航运业发展的现实而完成自我变革的关键.国际国内提单制度以不同的立法进路所形成的事后救济及事先授权的两种法律机制,殊途同归,为应对此种冲突提供了可解之道.  相似文献   
113.
柴青  刘旭 《法制与社会》2012,(21):237-238
在当前海运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承运人在目的港不能及时交付货物的现象普遍存在.《鹿特丹规则》关于无单放货的规定具有鲜明的独创性和变革性,为解决货物不能及时交付的难题提供了新路径,积极意义不可否认.公约中的无单放货创设了一种货物交付的新途径,弱化了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试平衡承运人和运输单证持有人之间的利益,便于承运人交付货物的风险评估;但是公约中无单放货的规定具体实施前景并不明确,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仍存在疑虑,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本文立足于货物交付,就《鹿特丹规则》中的无单放货及其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和较深入评析的同时,也积极为我国的贸易实践和海事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4.
中国是深受毒品危害的国家,一直致力于结合本国实际情况,通过政府禁毒和民间自发的禁毒形式,构建具有自己特色的禁毒体制。随着我国吸毒人数的逐年增加,吸毒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整治吸毒问题,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立法层次也越来越高。2008年6月1日生效的《禁毒法》重新调整和布局了我国的戒毒体制和模式。禁毒政策是政府对于毒品问题的一系列调控准则,包括禁毒政策的制定、适用和执行等基本方面。中国禁毒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之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众多因素影响,当前还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对此,越须有清醒认识,并在禁毒工作逐步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过程中加以解决。我国注重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同时,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对刑法功能的定位不准确,形成了一种对刑法的依赖心理,“严打”色彩比较浓厚。为此,应当坚持现有禁毒方针,树立毒品犯罪只能控制而不能消灭的观念,逐步确立以社会立法为主的禁毒法律体系,要更加注重控制毒品犯罪的实际效果。从目前滇西南运输毒品犯罪的情况看,人货分离运输毒品案件比重迅猛上升,毒品犯罪的手段更加隐秘,延伸破案较以往困难,公安机关涉毒案件破案率也有所降低,为此,必须以强有力的手段规范客车运营和托运秩序,堵塞制度漏洞,及时遏制滇西毒品运输入境势头。  相似文献   
115.
论提单权利证券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学兰 《法学论坛》2002,17(6):61-65
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尤其在现代单证交易制度下 ,其作用已经远远超出海上运输的环节 ,而提单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提单发挥正常功能的重要保障。我国虽然在 1 992年制定的《海商法》中曾对提单作出规定 ,但与提单实践的需求和发展相比 ,显得过于单薄 ,缺乏对国际货物运输和贸易活动的前瞻性和引导性。本文试图以发展的眼光重新打量提单 ,在对传统提单理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 ,提出提单制度的独立性 ,以及提单权利的证券化。  相似文献   
116.
在铁路货盗案件中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在不断地变化 :(1)选择目标准确 ,吊打车门的“智能化” ;(2 )采用技术手法 ,迫使列车慢行或停车 ;(3)内定联系暗号 ,掀盗货物的“专业化” ;(4)作案联络及运赃工具的“现代化”。如何发挥刑事技术在侦破货盗案件中的作用 ,成为摆在技术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从铁路货盗犯罪作案手段的新特点和技术工作对策两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7.
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8)交提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就有关"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文不仅就有关冲突规范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同时还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适用法律方面的一些做法提出了批评意见.  相似文献   
118.
无单放货一直是航运实务操作上经常发生之问题,就承运人而言,其对无单放货究竟应当负担何种责任?实务上对于经常发生无单放货之类型又为何?经2008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三届大会第六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对无单放货作出了新的规定。在界定无单放货概念的基础上,归纳航运实践中无单放货的几种模式,分析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认为将无单放货定性为侵权与违约责任之竞合,允许提单持有人择一行使权利,对请求者而言,保护较为周延,同时介绍《鹿特丹规则》关于无单放货的规定,对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定程序可不凭提单放货这一创举性规定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19.
解读“无单放货”最新司法解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简称"无单放货",是航运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海商法理论界长期争论的热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此仅作了极其笼统的规定,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颁行以来关于提单法律制度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无单放货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共15个条文,均具有鲜明的裁判法意义,权威而实用,必将对中国航运实务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通过解读这部无单放货最新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为航运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20.
张飞虎 《德国研究》2021,36(4):105-120
网红带货营销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备受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指责.如何对这种新型营销模式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德国司法实践多从《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a条第6款意义上的不作为误导行为的角度来审视这种营销模式,重点考察网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包含商业信息内容的做法是否会构成商业行为,以及该内容所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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