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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黎鋆娴 《法制博览》2022,(13):142-144
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带货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模式,以其独特的优越性成为备受消费者青睐的购物方式之一.本文对网络直播带货这一现象进行了分析,针对其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现有治理规范措施进行了讨论,并且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旨在为营造更好的网络购物环境,推动该项行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提高消费者的购物质...  相似文献   
62.
司法实践中对铁路货盗案件既未遂的认定,通常采用的是刑法学界较为流行的“失控加控制说”,即所窃物是否发生位移而脱离失主的控制,并已置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列车运行中所发生的货盗案件,由于是在“活动”场所实施的,情况错综复杂,尤其是物主控制力及其范围的不确定性,给既未遂的判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相似文献   
63.
在"实质意义当事人"向"程序意义当事人"转化背景下,从借鉴保护提单持有人国际经验出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不应限于提单的被背书人,同时还包括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善意取得提单的人。凭正本提单交货——这是承运人在提单项下一项相当严格的责任。"迟延提货"或者"港口仓库不允许存放"不足以作为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抗辩理由。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行为与提单持有人不能顺利结汇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却与提单持有人丧失"结汇失败下的货物控制权"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64.
铁路货盗案件是铁路司法机关处理最多的一类案件,但这类案件大多由于被告人作案次数多,且多在夜间作案,目击证人少,赃、证物在调查时大多已经灭失等特点,致使审判中多数案件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司法实践中,铁路司法机关一般按照"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标准对案件予以证明.事实证明,"两个基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而,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再梳理,以期为进一步指导铁路司法机关正确执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5.
张进先 《中国法律》2006,(2):30-32,95-98
无单放货案件是指海运承运人及其他相关行为人未收回止本提单,擅自将提单项下货物放给无权提取货物的人,提单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主张提单权利的案件。长期以来,无单放货纠纷在国际航运中居高不下,在海事诉讼中占有较大比重,正确处理这类案件对促进国际航运、经贸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仅就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适用、诉讼时效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66.
承运人在无单放货索赔中的抗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单放货频频发生 ,导致对承运人提起的索赔案件不断发生。本文从承运人角度出发 ,对其所可能采取的事前防范措施和事后抗辩理由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建议。  相似文献   
67.
近年来,管内货盗犯罪活动呈现出针对性强、得逞率高、手法多样、作案频繁等特点。作案成本不高、防范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力、基础工作不实、技防设备不全,是货盗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加强对货盗犯罪的防范和打击,遏制货盗案件多发,应当做到:完善"两个系统",加强物资短少情况核查;拓展查缉领域,加强货场站车查堵工作;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货场阵地控制;强化专案侦查,保持对货盗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货场治安环境。  相似文献   
68.
《现代法学》2017,(3):66-76
商品售后服务全国联保是生产者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合格产品与便捷售后服务的承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便利消费者售后服务的获取,有利于促进品牌间竞争,但也可能被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用于经销渠道控制。由于存在着产品出售方和售后服务实际提供方的分离,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不易解决全国联保窜货免责条款争议。生产者以消费者所购产品乃跨区销售、跨区购买为由拒绝提供全国联保,是对消费者施加的不合理限制,抑制了市场竞争。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有关不合理条件的不同制度设计,全国联保免责案件的诉由选择与法律适用应当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69.
古罗马成为一个海事国家后,地中海成为其重要的客运和货运通道。但海运面临风暴、海盗和道德风险,为了减少此等风险对私人的压倒性损害,罗马法发展起了自己的海上保险制度。它们有罗得弃货规则、海事借贷、海上保险合同。人身险、穷人团和国家承担海损制度也起到化解海上风险的作用。保险法是商法的重要部分,证明了罗马存在保险法,罗马有商法也就不言自明了。事实上,商法中世纪起源说和保险法近代起源说都是可以商榷的。  相似文献   
70.
浅议记名提单下承运人的交货义务及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记名提单是一种不可流转的海运单证,也就不具备可流转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效力。同时,作为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记名提单对于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交货对象于运输合同缔结之初就已经确定,因此承运人在记名提单下的交货义务并不以收货人持有正本提单为必要,承运人只要是向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就已经构成了运输合同下的适当交付,承运人也不应对此承担无单放货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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