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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增尊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3,(4):79-83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创制,统一认识是保证其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对一些基础性的理论问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基础,不仅兼顾了目的与手段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不同于逮捕措施的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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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法主义与住所地法主义的道路殊别,成为两大法系国际私法最主要的区分标志。我国属人法方法从本国法主义向经常居所原则的根本转变,只有放在两大法系属人法之争的背景中,才能明晰其意义和未来演变方向。本国法主义与住所地法主义都坚持属人法的统一性。前者以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为思想基础,后者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价值追求。本国法主义的历史形成具有单边色彩,它倾向于扩大法院地国属人法的支配范围,伴有对相关法律的道德性的比较判断,借此保障海外国民的基本民事权利。住所地法主义促使不同国籍当事人的民事身份与地位趋于平等一致,客观上促进了一国的族群融合,其体系性功能稍优于本国法主义。惯常居所原则主要是国际公约的妥协产物,其弊端是割裂了个人与特定国家间的精神联系,销蚀了属人法的精神属性。经常居所是惯常居所的中国表达,但最新司法解释赋予了经常居所一定的特殊含义。经常居所未来应进一步“住所化”,顾及我国国民跨国流动的现实,实现住所地法主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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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侵权法律适用关注的是选择过程的合法性,缺少对所选择的法律适用结果的关注,以至于忽视了在法律选择过程中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分析在侵权法律适用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概括我国在侵权法律适用方面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具体体现,并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如何实现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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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指定监视居住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许多争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许多人担心该法条的实施会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难以保障,由于缺乏类似于规范看守所侦查活动的规定,可能给刑讯逼供提供场所与条件,也可能成为变相羁押。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指定监视居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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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监视居住的范围内增设的一种特殊的监视居住方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增设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适用情形、执行场所和方式、执行监督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展开讨论,以正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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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侦查监督职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是侦查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合法性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有利于推动新刑事诉讼法在安徽省检察机关更好地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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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琪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4):47-5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案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刑事强制方式,对突破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适用条件、适用情形以及法律规制上都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适用情况进行探讨,更进一步明确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以达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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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时,应着重把握符合逮捕条件、被追诉人无固定住处或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且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执行地点的非羁押性和非专属性、区分适用不同的诉讼阶段、履行告知义务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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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过程中主要在提出程序、审核把关等多个方面存在不规范使用的可能性。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应通过建立备案审查制度、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讯问等制度、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立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裁制度、完善救济制度等来规制检察机关自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