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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全面而深远,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五项业务工作,所受影响最大也最为直接.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既要立足全面,更要着眼于主要业务和关键环节,通过解决好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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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132-134
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无论成文法如何强调要以住所监视居住为原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总会成为绝大多数,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自身所具备的隐性羁押特点,以及我国的司法现状又使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大多沦为变相羁押。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重塑"可谓"不尽如人意",进一步印证了废除论者的观点,即对该项措施无法进行完善,只能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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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常居所是儿童诱拐公约中的重要概念,关系到儿童返还机制的顺利运行。作为一个事实性概念,惯常居所并没有被明确界定,留给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文章基于公约实施三十多年来涉及惯常居所问题的案例,对惯常居所的获得与失去进行研究,以期有助于公约解释的一致性并统一各国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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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诉法增加了第七十三条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很多人担心该规定可能把过去不规范甚至非法的情况合法化。为了贯彻"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修法精神,确保指定监视居住措施被正确实施,必须正确理解指定监视居住的价值、适用条件以及居所范围等问题,以避免指定监视居住在适用过程中所引发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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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法的历史发展表明了国籍原则的逐渐退出与住所地主义优先倾向的趋势,惯常居所的出现则弥合了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上的冲突。在汲取属人法的新发展的基础上,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经常居所地法作为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主体身份能力的一项基础适用原则,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同时也面临着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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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传香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113-115
司法实践中,自侦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主要存在执行程序不完善、执行监督程序不规范,以及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进一步规制,以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是当前自侦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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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231-233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引起了社会广泛的热议。文章分析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核心要素,指定监视居住监管的现状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规范建议,使司法机关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措施,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相统一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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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法律适用之规定主要适用属人法,但大陆法系国家主张适用本国法;普通法系国家主张适用住所地法;同时不少国家新近的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主张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还有些国家主张适用法院地法。可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法律适用准据法的多样化已成为重要发展趋势。因此,对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法律适用之规定增加连结点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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