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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孟亚生 《工友》2009,(1):14-17
15年前,正在上班的儿子被工友刺死,因凶手患有精神病,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老夫妻俩只领取了1万5千多元工亡保险赔偿。  相似文献   
152.
上班途中遇车祸,交通赔付后可再享工伤待遇告诫:必要时应寻求法律援助"若不是法律援助,别说获得民事、工伤‘双项’赔偿,就是获得一项赔偿也很难哟!"近日,南漳县农民工李圣美接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49320.71元工伤赔偿款时,禁不住热泪盈眶。  相似文献   
153.
梁军 《工友》2009,(5):7-9
鄂西北枣阳市的农村青年李明东,在打工中因机械故障左手被绞断。公司老板却一推再推,拒绝承担工伤赔偿之责。无奈之下,李明东走上了维权之路。此案先后经劳动仲裁和枣阳、襄攀两级法院审理,历时2年后,李明东于今年3月27日最终获赔10成元。  相似文献   
154.
许玲子 《工友》2012,(12):13-16
前不久,周照仙收到了她第8份判决书。虽然这次她又赢了,但在她的脸上却丝毫看不到笑容。6年前,周照仙左手的食指和中指在工作中被锯刀锯断,致使她再也不能干重体力活,为了向工厂讨要6万多元的工伤补偿费,她经历了多场官司,换了5个律师,支付的费用远远超出了向厂方索取的工伤补偿费,而她至今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相似文献   
155.
《工友》2012,(11):22-23
《工友》编辑部: 半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后,我在工作中因飞轮脱落而击中右臂,虽经住院治疗27天、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最终仍落下10级伤残。当我要求获取工伤待遇时,方知公司不仅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且属于无证经营。可公司恰恰以无证经营属非法用工,  相似文献   
156.
《工友》2012,(2):28-28
《工友》编辑部:两个月前,我因在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由于李某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导致我无法向李某索赔,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我想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请问我该如何申请?  相似文献   
157.
《工友》2012,(8):24-25
《工友》编辑部:半年前我入职一家公司时,公司为节省开支而不为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还要求与我签订“生死状”,明确其对工伤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我自行承担。否则,便拒绝录用。  相似文献   
158.
李成凤 《工友》2012,(7):32-32
近日,在荆门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下,工伤职工吴启术,时隔6年后再次拿到了包工头赔付的后期治疗费及护理费6万元。 吴启术是重庆云阳县人,16岁到荆门做砖瓦匠。2003年7月,他在荆门市掇刀区一建筑工地做工时因施工过桥断裂,从三楼摔下致其腰椎骨折,腰部以下完全瘫痪。  相似文献   
159.
《工友》2012,(9):25-25
《工友》编辑部:孩子暑假里到一家餐厅打工时,手指被机器切伤。我们要求按工伤处理,但老板说最多给些医疗费,不能算工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钱明华钱明华:对于在校实习生的用工性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学生到校外其他单位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仍为学校管理,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实习学生即使是在为实习单位做工而受伤,依法也不能获得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60.
彭正元 《工友》2012,(10):28-29
2年前,彭祥军和妻子高敏兰离开家乡宜都时,曾对未来生活满怀美好梦想。然而,2012年8月的一场工伤意外,彭祥军在河南南阳突然身亡,一家的命运从此发生了改变。责任单位在支付了医疗费和少部分补偿后,不愿依法承担更多责任。危难关头,家乡工会伸出了援手,村工会主席带领律师跨省维权,终于为死者亲属成功讨回70多万元的赔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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