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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张某进入甘肃乐天工贸公司工作,公司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依法享有每年5天带薪年休假2011年张某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公司以人员紧张为由要求张某不能休年休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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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生代农民工聚集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成为常态,劳资纠纷频发,不仅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而且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必要厘清困惑,依法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首先要明确有关加班时长的规定,其次要了解加班费的计算基准,再次弄清工作日延长工时、双休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和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计算的方法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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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属于特别私法性质的劳动保护法,立基于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的私权建构,依托于行政机关介入劳动争议的实施机制。带薪年休假被定义为劳动者私权的认识存在偏差,行政实施机制设置存在错位,导致带薪年休假无法有效实现。带薪年休假具有劳动基准和债权请求权的双重法律属性。带薪年休假基准是用人单位对国家所负担的公法义务,无法转化为替代性经济补偿的私法义务。我国应当实行带薪年休假必休原则,通过行政执法机制来确保带薪年休假基准得以实现。带薪年休假基准具有私法效力,其经由劳动合同转化为带薪年休假权。带薪年休假请求权是附法定生效条件的选择之债,其在权利生成阶段属于附法定生效条件的请求权,在履行期日确立阶段属于法定的选择之债。带薪年休假请求权以实际给假为给付内容,通过劳动争议处理、行政调解、工会帮助实施等多元实施机制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